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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手抄報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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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廣普通話的資料:普通話在清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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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入主中原,漢人仍說漢語,部分漢官操明代官話,所以清朝官場上的官方語言,實際上是滿漢雙語制。

清代北京話分文讀、白讀兩種,文讀是舊的標準音,接近南京話,讀書人多用,但到了清後期,基本失傳,只剩下了白讀。清中期,隨着對漢臣的倚重,且爲提高辦公效率,清宮上朝一律改用北京話。1728年,雍正皇帝確定北京官話爲官方用語,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次由政府主導的推廣標準音。到清中後期,北方的大多數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等)都和以北京話爲基礎的新官話靠攏,其影響已經超過基於《洪武正韻》的南京話,成爲在全國範圍內最流通最廣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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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世紀末也就是清朝末年,中國的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受到西方學術思想的影響,特別受到日本的影響。日本在明治維新前後大力推廣日本語的共同語,日本人把日本語的民族共同語叫做國語。國語這個詞本來是中國古代一本書的名字,日本人把國語當做民族共同語的名稱。19世紀末中國的文化生活發生很大變化,國語這個名詞得到傳播。1909年清政府把官話稱爲國語。1911年清朝學部通過《統一國語辦法案》,以京音爲準的官話爲國語,取代原來明代官話(南京話)的地位,並且加大力度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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