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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祭日大學生手抄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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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記錄

國家公祭日大學生手抄報

1946年2月17日的上海《大公報》第二版,標題是《南京大屠殺案首期調查工作結束 慘死同胞約三十萬》,原文如下:

(1)山本部隊集體屠殺二百人;

(2)大野部隊任意屠殺三人。

(3)中島部隊集體屠殺二十六萬三千八百三十三人,任意屠殺三百六十六人,暗殺一百八十九人,傷害二十人,強姦五人,拒奸致死八人,搶劫勒索三二人,燒死一百七十八人,強制服役三人。

(4)長谷川部隊集體屠殺一千六百人,任意殺害二人,勒索二人,燒死二人。

(5)支那派遣軍任意殺害三人,勒索二人,燒死二人。

(6)西部部隊殺害四人,傷害二人,勒索一人,燒死三人。

(7)畑中部隊集體屠殺五百人,暗殺一人,燒死二人。

(8)特務機關任意屠殺三人,暗殺一人,燒死二人。

(9)特務機關任意屠殺三人,暗殺一人,燒死一人,

(10)金條部隊任意屠殺二人,燒死一人。

(11)日空軍炸死六人。

(12)日海軍任意屠殺十人,暗殺二人,燒死一人,轟炸死五人。

(13)橫口部隊任意屠殺一人。

(14)登一六二九部隊斃死二人,強制服役一人。

(15)箕浦部隊集體屠殺三十八人,傷害一人。

(16)山田部隊任意屠殺二人。

(17)後藤部隊酷刑二人,火毀一人。

(18)一六二五部隊任意屠殺一人,暗殺一人,燒死二人。

(19)多摩部隊有以俘虜作實驗材料罪證。

(20)大熊部隊任意殺害三人。

(21)冢部部隊燒死一人。

(22)石崗(缺)。[合計]集體屠殺29萬4921人,任意屠殺403人,暗殺203人,酷刑42人。虜役41人,強姦14人,輪姦5人,強姦致死8人,強盜30人,勒索5人,燒死196人,轟炸死14人,強徵服役8人,共29萬5890人。敵商敵儒之各種罪行尚不在內。調查委員會並分函各社團擴大宣傳,再鼓勵人民趕快舉發。

  日方辯解

“南京大屠殺並不存在,一切都是正常的戰爭傷亡。”這是多年來日本右翼分子對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暴行的辯解之詞。

  收屍記錄

據統計,國際紅十字會在南京城內外掩埋屍體總計43,121具,南京紅十字會收埋22,371具,慈善機構崇善堂收埋112,267具,慈善機構同善堂共埋屍7,000餘具,雞鵝巷清真寺王壽仁以“南京回教公會掩埋隊”名義掩埋回族屍體400餘具。僅此5個慈善團體收埋屍體就達18.5萬餘具。另有中國平民芮芳緣、張鴻儒組織難民30餘人掩埋屍體7,000餘具;湖南木商盛世徵僱工,收埋上新河地區死難者遺體28,730具。

此外,日軍支持的傀儡政權對屍體也進行了掩埋。如僞下關區公所在下關、三汊河一帶收埋屍體3240具;第一區公所在城東南一帶收埋屍體1,233具;南京市政公署命僞衛生局於1939年1月收集中山門外靈谷寺一帶遺骨3,000具,葬於靈谷寺之東,立“無主孤魂碑”記錄埋屍經過。

南京淪陷前,日軍曾在上海、蘇州、嘉興、杭州、紹興、無錫、常州等地屠殺平民。有日本部分歷史學家曾經懷疑中方聲稱的三十萬被殺平民,實際上包括了這批南京以外被殺的華東人口。而中國歷史學家認爲若華東地區被殺人口也計算在內的話,總數可能高達一百萬人。

根據孫宅巍(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高興祖(南京大學教授)的研究認爲死亡30萬人以上。

廣田弘毅在致日駐美國大使館電中承認日軍在南京等地用血腥手段使“不少於30萬的中國平民遭殺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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