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子部儒家

《家範》附一:司馬光傳(選自《宋史》)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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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字君實,陝州夏縣人也。父池,天章閣待制。光生七歲,凜然如成人,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爲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飢渴寒暑。羣兒戲於庭,一兒登甕,足跌沒水中,衆皆棄去,光持石擊甕破之,水迸,兒得活。其後京、洛間畫以爲圖。仁宗寶元初,中進士甲科。年甫冠,性不喜華靡,聞喜宴獨不戴花,同列語之曰:“君賜不可違。”乃簪一枝。

《家範》附一:司馬光傳(選自《宋史》)

除奉禮郎,時池在杭,求籤蘇州判官事以便親,許之。丁內外艱,執喪累年,毀瘠如禮。服除,籤書武成軍判官事,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樞密副使龐籍薦爲館閣校勘,同知禮院。

中官麥允言死,給鹵簿。光言:“繁纓以朝,孔子且猶不可。允言近習之臣,非有元勳大勞,而贈以三公官,給一品鹵簿,其視繁纓,不亦大乎?”夏竦賜諡文正,光言:“此諡之至美者,竦何人,可以當之?”改文莊。加集賢校理。

從龐籍闢,通判幷州。麟州屈野河西多良田,夏人蠶食其地,爲河東患。籍命光按視,光建:“築二堡以制夏人,募民耕之,耕者從則糴賤,亦可漸紓河東貴糴遠輸之憂。”籍從其策;而麟將郭恩勇且狂,引兵夜渡河,不設備,沒於敵,籍得罪去。光三上書自引咎,不報。籍沒,光升堂拜其妻如母,撫其子如昆弟,時人賢之。

改直祕閣、開封府推官。交趾貢異獸,謂之麟,光言:“真僞不可知,使其真,非自至不足爲瑞,願還其獻。”又奏賦以風。修起居注,判禮部。有司奏日當食,故事食不滿分,或京師不見,皆表賀。光言:“四方見,京師不見,此人君爲陰邪所蔽;天下皆知而朝廷獨不知,其爲災當益甚,不當賀。”從之。

同知諫院。蘇轍答制策切直,考官胡宿將黜之,光言:“轍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宜黜。”詔置末級。

仁宗始不豫,國嗣未立,天下寒心而莫敢言。諫官範鎮首發其議,光在幷州聞而繼之,且貽書勸鎮以死爭。至是,復面言:“臣昔通判幷州,所上三章,願陛下果斷力行。”帝沉思久之,曰:“得非欲選宗室爲繼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光曰:“臣言此,自謂必死,不意陛下開納。”帝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光退未聞命,覆上疏曰:“臣曏者進說,意謂即行,今寂無所聞,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何遽爲不祥之事。小人無遠慮,特欲倉卒之際,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定策國老’、‘門生天子’之禍,可勝言哉?”帝大感動曰:“送中書。”光見韓琦等曰:“諸公不及今定議,異日禁中夜半出寸紙,以某人爲嗣,則天下莫敢違。”琦等拱手曰:“敢不盡力。”未幾,詔英宗判宗正,辭不就,遂立爲皇子,又稱疾不入。光言:“皇子辭不貲之富,至於旬月,其賢於人遠矣。然父召無諾,君命召不俟駕,願以臣子大義責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兗國公主嫁李瑋,不相能,詔出瑋衛州,母楊歸其兄璋,主入居禁中。光言:“陛下追念章懿太后,故使瑋尚主。今乃母子離析,家事流落,獨無雨露之感乎?瑋既黜,主安得無罪?”帝悟,降主沂國,待李氏恩不衰。

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時朝政頗姑息,胥吏喧譁則逐中執法,輦官悖慢則退宰相,衛士凶逆而獄不窮治,軍卒詈三司使而以爲非犯階級。光言皆陵遲之漸,不可以不正。

充媛董氏薨,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諡,行冊禮,葬給鹵簿。光言:“董氏秩本微,病革方拜充媛。古者婦人無諡,近制惟皇后有之。鹵簿本以賞軍功,未嘗施於婦人。唐平陽公主有舉兵佐高祖定天下功,乃得給。至韋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給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時有司定後宮封贈法,後與妃俱贈三代,光論:“妃不當與後同,袁盎引卻慎夫人席,正爲此耳。天聖親郊,太妃止贈二代,而況妃乎?”

英宗立,遇疾,慈聖光獻後同聽政。光上疏曰:“昔章獻明肅有保佑先帝之功,特以親用外戚小人,負謗海內。今攝政之際,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純如張知白,剛正如魯宗道,質直如薛奎者,當信用之;猥鄙如馬季良,讒諂如羅崇勳者,當疏遠之,則天下服。”

帝疾愈,光料必有追隆本生事,即奏言:“漢宣帝爲孝昭後,終不追尊衛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後詔兩制集議濮王典禮,學士王珪等相視莫敢先,光獨奮筆書曰:“爲人後者爲之子,不得顧私親。王宜準封贈期親尊屬故事,稱爲皇伯,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議成,珪即命吏以其手稿爲按。既上與大臣意殊,御史六人爭之力,皆斥去。光乞留之,不可,遂請與俱貶。

初,西夏遣使致祭,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國主,使者訴於朝。光與呂誨乞加宜罪,不從。明年,夏人犯邊,殺略吏士。趙滋爲雄州,專以猛悍治邊,光論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捕魚界河,伐柳白溝之南,朝廷以知雄州李中祐爲不材,將代之。光謂:“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於高宜,北禍起於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爲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場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

仁宗遺賜直百餘萬,光率同列三上章,謂:“國有大憂,中外窘乏,不可專用乾興故事。若遺賜不可辭,宜許侍從上進金錢佐山陵。”不許。光乃以所得珠爲諫院公使錢,金以遺舅氏,義不藏於家。後還政,有司立式,凡後有所取用,當覆奏乃供。光雲:“當移所屬使立供已,乃具數白後,以防矯僞。”

曹佾無功除使相,兩府皆遷官。光言:“陛下欲以慰母心,而遷除無名,則宿衛將帥、內侍小臣,必有覬望。”已而遷都知任守忠等官,光復爭之,因論:“守忠大奸,陛下爲皇子,非守忠意,沮壞大策,離間百端,賴先帝不聽;及陛下嗣位,反覆交構,國之大賊。乞斬於都市,以謝天下。”責守忠爲節度副使,蘄州安置,於下快之。

詔刺陝西義勇二十萬,民情驚撓,而紀律疏略不可用。光抗言其非,持白韓琦。琦曰:“兵貴先聲,諒祚方桀驁,使驟聞益兵二十萬,豈不震懾?”光曰:“兵之貴先聲,爲無其實也,獨可欺之於一日之間耳。

今吾雖益兵,實不可用,不過十日,彼將知其詳,尚何懼?”琦曰:“君但見慶曆間鄉兵刺爲保捷,憂今復然,已降敕榜與民約,永不充軍戍邊矣。”光曰:“朝廷嘗失信,民未敢以爲然,雖光亦不能不疑也。”琦曰:“吾在此,君無憂。”光曰:“公長在此地,可也;異日他人當位,因公見兵,用之運糧戍邊,反掌間事耳。”琦嘿然,而訖不爲止。不十年,皆如光慮。

王廣淵除直集賢院,光論其奸邪不可近:“昔漢景帝重衛綰,周世宗薄張美。廣淵當仁宗之世,私自結於陛下,豈忠臣哉?宜黜之以厲天下。“進龍圖閣直學士。

神宗即位,擢爲翰林學士,光力辭。帝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何辭爲?”對曰:“臣不能爲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且卿能進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竟不獲辭。

御史中丞王陶以論宰相不押班罷,光代之,光言:“陶由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爲。臣願俟既押班,然後就職。”許之。遂上疏論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其說甚備。且曰:“臣獲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獻,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御樂院內臣,國朝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內殿崇班則出;近歲暗理官資,非祖宗本意。因論高居簡奸邪,乞加遠竄。章五上,帝爲出居簡,盡罷寄資者。既而復留二人,光又力爭之。張方平參知政事,光論其不葉物望,帝不從。還光翰林兼侍讀學士。

光常患歷代史繁,人主不能遍覽,遂爲通志八卷以獻。英宗悅之,命置局祕閣,續其書。至是,神宗名之曰《資治通鑑》,自制《序》授之,俾日進讀。

詔錄潁邸直省官四人爲閤門祗候,光曰:“國初草創,天步尚艱,故御極之初,必以左右舊人爲腹心耳目,謂之隨龍,非平日法也。閤門祗候在文臣爲館職,豈可使廝役爲之。”

西戎部將嵬名山欲以橫山之衆,取諒祚以降,詔邊臣招納其衆。光上疏極論,以爲:“名山之衆,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衆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餘衆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見侯景之事乎?”

上不聽,遣將種諤發兵迎之,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宣撫使下令分義勇戍邊,選諸軍驍勇士,募市井惡少年爲奇兵;調民造幹,悉修城池樓櫓,關輔騷然。光極言:“公私困敝,不可舉事,而京兆一路皆內郡,繕治非急。宣撫之令,皆未敢從,若乏軍興,臣當任其責。”於是一路獨得免。徙知許州,趣入觀覲,不赴;請判西京御史臺歸洛,自是絕口不論事。而求言詔下,光讀之感泣,欲嘿不忍,乃復陳六事,又移書責宰相吳充,事見《充傳》。蔡天申爲察訪,妄作威福,河南尹、轉運使敬事之如上官;嘗朝謁應天院神御殿,府獨爲設一班,示不敢與抗。光顧謂臺吏曰:“引蔡寺丞歸本班。”吏即引天申立監竹木務官富贊善之下。天申窘沮,即日行。元豐五年,忽得語澀疾,疑且死,豫作遺表置臥內,即有緩急,當以界所善者上之。官制行,帝指御史大夫曰:“非司馬光不可。”又將以爲東宮師傅。蔡確曰:“國是方定,願少遲之。”《資治通鑑》未就,帝尤重之,以爲賢於荀悅《漢紀》,數促使終篇,賜以潁邸舊書二千四百卷。及書成,加資政殿學士。凡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爲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爲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爲君實也。

帝崩,赴闕臨,衛士望見,皆以手加額曰:“此司馬相公也。”所至,民遮道聚觀,馬至不得行,曰:“公無歸洛,留相天子,活百姓。”哲宗幼衝,太皇太后臨政,遣使問所當先,光謂:“開言路。”詔榜朝堂。而大臣有不悅者,設六語云:“若陰有所懷;犯非其分;或扇搖機事之重;或迎合已行之令;上以僥倖希進;下以眩惑流俗。若此者,罰無赦。”後覆命示光,光曰:“此非求諫,乃拒諫也。人臣惟不言,言則入六事矣。”乃具論其情,改詔行之,於是上封者以千數。

起光知陳州,過闕,留爲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是時天下之民,引領拭目以觀新政,而議者猶謂“三年無改於父之道”,但毛舉細事,稍塞人言。光曰:“先帝之法,其善者雖百世不可變也。若安石、惠卿所建,爲天下害者,改之當如救焚拯溺。況太皇太后以母改子,非子改父。”衆議甫定。遂罷保甲團教,不復置保馬;廢市易法,所儲物皆鬻之,不取息,除民所欠錢;京東鐵錢及茶鹽之法,皆復其舊。或謂光曰:“熙、豐舊臣,多巧小人,他日有以父子義間上,則禍作矣。”光正色曰:“天若祚宗社,必無此事。”於是天下釋然,曰:“此先帝本意也。”

元祐元年復得疾,詔朝會再拜,勿舞蹈。時青苗、免役、將官之法猶在,而西戎之議未決。光嘆曰:“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折簡與呂公著雲:“光以身付醫,以家事付愚子,惟國事未有所託,今以屬公。”乃論免役五害,乞直降敕罷之。諸將兵皆隸州縣,軍政委守令通決。廢提舉常平司,以其事歸之轉運、提點刑獄。邊計以和戎爲便。謂監司多新進少年,務爲刻急,令近臣於郡守中選舉,而於通判中舉轉運判官。又立十科薦士法。皆從之。

拜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免朝覲,許乘肩輿,三日一入省。光不敢當,曰:“不見君,不可以視事。”詔令子康扶入對,且曰:“毋拜。”遂罷青苗錢,復常平糶糴法。兩宮虛己以聽。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捨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爲戒,光曰:“死生,命也。”爲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

是年九月薨,年六十八。太皇太后聞之慟,與帝即臨其喪,明堂禮成不賀,贈太師、溫國公,遂以一品禮服,賻銀絹七千。詔戶部侍郎趙瞻、內侍省押班馮宗道護其喪,歸葬陝州。諡曰文正,賜碑曰忠清粹德。京師人罷市往吊,鬻衣以致奠,巷哭以過車。及葬,哭者如哭其私親。

嶺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祭,都中及四方皆盡像以祀,飲食必祝。

光孝友忠信,恭儉正直,居處有法,動作有禮。在洛時,每往夏縣展墓,必過其兄旦,旦年將八十,奉之如嚴父,保之如嬰兒。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爲,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誠心自然,天下敬信,陝、洛間皆化其德,有不善,曰:“君實得無知之乎?”

光於物澹然無所好,於學無所不通,惟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洛中有田三頃,喪妻,賣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

紹聖初,御史周秩首論光誣謗先帝,盡廢其法。章惇、蔡卞請發冢斫棺,帝不許,乃令奪贈諡,僕所立碑。而惇言不已,追貶清遠軍節度副使,又貶崖州司戶參軍。徽宗立,復太子太保。蔡京擅政,復降正議大夫,京撰奸黨碑,令郡國皆刻石。長安石工安民當鐫字,辭曰:“民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內稱其正直,今謂之奸邪,民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於石末,恐得罪於後世。”聞者愧之。

靖康元年,還贈諡。建炎中,配饗哲宗廟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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