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唐會要

唐會要卷二十八

本文已影響 3.65W人 

  搜狩

唐會要卷二十八

武德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萬年縣法曹孫伏伽上書曰。陛下龍舉晉陽。天下響應。計不旋踵。大位遂崇。陛下勿以唐得天下之易。不知隋失天下之不難也。陛下貴爲天子。富有天下。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既爲竹帛所拘。何可恣情不慎。凡有搜狩。須順四時。既代天理物。安得非時妄動。

五年十二月九日。諫議大夫蘇世長。從幸涇陽之華池校獵。上謂朝臣曰。今日畋樂乎。世長曰。陛下游獵。薄廢萬機。不滿十旬。未爲大樂。高祖色變。既而笑曰。狂態發耶。世長曰。爲臣私計則狂。爲陛下國計則忠矣。

八年十月二十日。校獵於周氏陂。秦王文學褚亮。以寇亂漸平。每冬畋狩。遂上疏諫曰。陛下旰食思政。廢寢憂人。用農隙之餘。遵冬狩之禮。獲車之所遊踐。虞旗之所涉歷。網惟一面。禽止三驅。縱廣成之獵士。觀上林之手搏。斯固畋弋之常規。而皇王之壯觀。至於親迫猛獸。臣竊惑之。何者。筋力驍悍。爪牙輕健。勁弩一發。未必挫其兇威。長戟纔揮。不能當其憤氣。猝然驚軼。事生慮外。如或奔近林藂。未填坑谷。駭屬車之後乘。犯官騎之清塵。小臣怯懦。私懷悚慄。陛下以至聖之姿。垂將來之教。降情納下。?隔直言。敢緣天造。冒陳丹懇。上納之。

其年十二月。高祖謂侍臣曰。搜狩以供宗廟。朕當躬其事。以申孝享之誠。於是狩於鳴犢泉之野。

貞觀五年正月十三日。大狩於昆明池。蕃夷君長鹹從。上謂高昌王曲文泰曰。大丈夫在世。樂事有三。天下太平。家給人足。一樂也。草淺獸肥。以禮畋狩。弓不虛發。箭不妄中。二樂也。六合大同。萬方鹹慶。張樂高宴。上下歡洽。三樂也。今日王可從禽。明當歡宴耳。

其年十月二十日。上將逐兔於內苑。左領軍執失思力諫曰。天授陛下。爲華夷父母。何得自輕。儻使萬一馬有顛躓。將若之何。上顧而異之。又將逐兔。思力乃脫帶巾。跪而固請。上爲止焉。

十一年十月。射猛獸洛陽苑。羣豕突出林中。上引弓四發。殪四豕。有雄彘突及馬鐙。民部尚書唐儉。投馬搏之。上拔劍斷豕。顧笑曰。天策長史。不見上將擊賊耶。何懼之甚。對曰。漢祖以馬上得之。不以馬上理之。陛下以武定四方。豈復逞雄心於一獸。上納之。因爲罷獵。特進魏徵上表諫曰。臣聞漢孝武帝好格猛獸。司馬相如諫曰。力稱烏獲。捷言慶忌。人誠有之。獸亦宜然。卒然遇逸材之獸。駭不存之地。雖烏獲逢蒙之伎不得用。而枯木朽株。盡爲難矣。雖萬全而無患。然本非天子所宜近也。臣伏聞車駕近出。親格猛獸。晨趨夜還。以爲萬乘之尊。闇行荒野。踐深林污豐草。甚非萬全之計。願陛下割私情之娛。罷格獸之樂。則天下幸甚。至十一月十五日。狩於濟源之陵山。上曰。古者先驅以供宗廟。今所獲鹿。宜令所司造脯醢。以充薦享。祕書監虞世南諫曰。陛下因聽覽之餘辰。順天道以殺伐。將欲躬摧班掌。親御皮軒。窮猛獸之窟穴。盡逸材之林藪。夷兇翦暴。以衛黎元。收革擢羽。用充軍器。舉旗校獲。式遵前古。然黃屋之尊。金轝之貴。八方之所仰德。萬國之所繫心。清道而行。猶戒銜橛。斯蓋重慎防微。爲社稷計也。是以馬卿直諫於前。張昭變色於後。臣誠微末。敢忘斯義。且雕弧星畢。所殪已多。頒禽賜獲。皇恩亦溥。伏願時息獵車。且韜長戟。不拒芻蕘之請。降納涓澮之流。袒裼徒搏。任之羣下。則貽範百王。永光萬世。

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狩於驪山。時寒陰晦冥。圍兵斷絕。上乘高望見之。欲舍其罰。恐虧軍令。乃回轡入谷以避之。

永徽元年。高宗出獵。在路雨。因問諫議大夫谷那律曰。油衣若何爲得不漏。對曰。能以瓦爲之。必不漏矣。上悅。因此不復獵。

龍朔元年十月五日。狩於陸渾縣。六日。至飛山頓。高宗親御弧矢。獲四鹿。及雉兔數十頭。晚次御營。望見大官烹羊。欲供百官之膳。因問侍中許圍師曰。朕目擊彼羊。在於格下。見其無罪就戮。非無惻怛之情。今欲以死獸易之。可乎。圍師曰。昔齊宣王見人慾將牛以釁鐘。因曰我觀此牛觳觫。似無罪而就死地。乃不釁鐘。陛下取已死之鹿。代欲刲之羊。則堯舜之用心也。遂釋其羊不殺。九日。又于山南布圍。大順府果毅王萬興。以輒先促圍。集衆欲斬之。上謂侍臣曰。軍令有犯。罪在不赦。但恐外人謂我玩好畋獵。輕棄人命。又以其曾從徵遼有功。特令放免。上於是制冬狩詩。

猜你喜歡

熱點閱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