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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識手抄報設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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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在人的生活當中,衣食住行,樣樣缺不得。特別是食品,它是與我們每個人緊密相連的,是我們每天的必需品。下面分享關於食品安全的手抄報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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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手抄報資料:保質期與保存期的區別】

在食品包裝盒上,對於商品的安全食用時間,有的標註的是保質期,有的則是保存期,經常有消費者提出疑問:這兩者是一回事,還是有所區別呢?

浙江省衛生廳衛生監督局食品科科長、主任醫師孫亮解釋說,保質期和保存期雖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實區別還是比較大的。

食品保質期有兩個別名,分別叫食品最佳食用期和食品最短適用日期,基本上已明確地表明瞭它的含義。

它的專業解釋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0℃~4℃)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合於銷售,並保持標籤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通俗解釋是,例如牛奶,在冷藏條件下,在保持期限內(例如3天),牛奶的所有品質(香味、口感、營養、色質等)都會得以保持。過了保質期的一定期限內(例如半天內),品質雖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仍然可以食用,不會吃壞肚子。

而保存期就不一樣了:它的別名是食品推薦的最後食用日期,專業解釋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籤指明的貯存條件(例如牛奶是0℃~4℃)下,預計的終止食用日期。它與保質期最大的不同是,過了食品的保存期,食品就不能再食用了,因爲它很有可能已經變質了。

 【食品安全手抄報資料:過了保質期的食品還可以吃嗎?】

過了保質期的食品,有些還是可以吃的。您知道嗎,其實保質期更準確地來說應該叫最佳食用期。它是食品生產廠家標在包裝上的承諾。也就是說,在保質期內,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生產廠家承諾食品的風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證,消費者可以放心食用。如果出了問題,廠家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食品過了保質期,是否就意味着不能吃了呢?不是的!食品保質期不等於食品最後可食時間。過期食品並不是必然帶來食品安全問題,只是過期食品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可能性會大於在保質期內的食品。食品從生產、包裝、流通、銷售到消費者保存的各個環節,食品的各方面都在慢慢發生變化。而對不同的食品,這種變化的性質、速度與程度是不同的。比如有些含水量較少的食品如果暴露在空氣中,很容易受潮變軟,最先帶來口感的變化;而冷凍食品過期後,味道會不新鮮等。但是這些變化只是食品品質某種程度的下降,並不會帶來食品安全問題。從安全性角度來說,過了保質期的食品仍是可以食用的。因此,食品是否能吃,主要看食品是否腐敗變質。所以如果過了保質期,食品並沒有發生腐敗變質,我們就把它丟棄,那麼也會造成很大的浪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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