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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賞忠厚之至論》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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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賞忠厚之至論》是蘇軾寫的酬謝書,因爲得到歐陽修和梅堯臣的賞識,得以躋身仕途,而後參加在禮部歐陽修列席的宴飲,向歐、梅二位表現酬謝之情,感念知遇之恩。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刑賞忠厚之至論》賞析,一起來看一下吧。

《刑賞忠厚之至論》賞析

【原文】

刑賞忠厚之至論

作者:蘇軾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歡休慘慼,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爲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嶽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圯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嶽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爲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註釋】

⑴吁俞:籲,疑怪聲;俞,應詞也。

⑵歡休:和善也。

⑶慘慼:悲哀也。

⑷呂侯:人名,一作甫侯,周穆王之臣,爲司寇。周穆王用其言論作刑法。

⑸祥刑:刑而謂之祥者,即刑期無刑之意,故其祥莫大焉。

⑹賞疑從與:言與賞而疑,則寧可與之。

⑺罰疑從去:言當罰而疑,則寧可去之。

⑻士:獄官也。

⑼四嶽:唐堯之臣,羲和之四子也,分掌四方之諸侯。一說爲一人名。

⑽鯀:傳說大禹之父,四凶之一。

⑾方命:逆名也。

⑿圯族:猶言敗類也。

⒀忍人:謂性情狠戾之人也。

⒁祉:猶喜也。

⒂遄:速也。

⒃沮:止也。

【譯文】

堯、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的時候,他們是多麼的深愛人民、關切人民,又用君子長者的態度來對待天下人。有人做了一件好事,獎賞他之餘,又用歌曲讚美他,爲他有一個好開始而高興,並勉勵他堅持到底;有人做了一件不好的事,處罰他之餘,又哀憐同情他,希望他拋棄過去而開展一個新生活。同意和不同意的聲音,歡喜和憂傷的感情,在虞、夏、商、周的政治文獻裏都可見到。

成王、康王死後,穆王繼承王位,周朝的王道便開始衰落。但是,周穆王還是吩咐臣子呂侯,告誡他謹慎地使用刑法。他的說話憂愁卻不悲傷,威嚴卻不憤怒,慈愛而能決斷,有哀憐無罪者的好心腸。因此,孔子把這篇《呂刑》選進《尚書》裏。古書上說,“獎賞時如有可疑者應該照樣留在應賞之列,爲的是推廣恩澤;處罰時遇有可疑者則從應罰之列除去,”爲的是謹慎地使用刑法。

堯帝當政之時,皋陶是掌管刑法的官。有一次要處死一個人,皋陶三次說當殺,堯帝卻一連三次說應當寬恕。所以天下人都害怕皋陶執法堅決,而讚美帝堯用刑寬大。四嶽建議:“鯀可以任用。”堯帝說“不可!鯀違抗命令,毀謗同族的人。”過後,他還是說“試用一下吧。”爲什麼堯不聽從皋陶處死犯人的主張,卻聽從四嶽任用鯀的建議呢?那麼聖人的心意,從這裏可以看出來了。

《尚書》說:“罪行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有疑點,寧可從重獎賞。與其錯殺無辜的人,寧可犯執法失誤的過失。”唉!這句話完全表現出忠厚之意。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爲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經》說:“君子如果高興,禍亂就會很快止息;君子如果憤怒,禍亂就會很快止息。”君子止息禍亂,難道有奇異的法術嗎?他不過是恰當適時地應喜則喜,應怒則怒,不偏離仁慈寬大的原則罷了。《春秋》的大義是,立法貴在嚴厲,責人貴在寬厚。根據它褒獎和貶責的大意來制定賞罰,這也是忠厚之至啊!

【賞析】

這是嘉佑二年(1057)作者應禮部試的試卷。主考官歐陽修以爲它脫盡五代宋初以來的浮靡艱澀之風,十分賞識,曾說“讀軾書不覺汗出,快哉!老夫當避此人,放出一頭地。”文章以忠厚立論,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賞以忠厚爲本的範例,闡發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文章說理透徹,結構嚴謹,文辭簡練而平易曉暢。

考官梅聖對蘇軾的文章驚爲天人,但對上文拿捏不準。在蘇軾拜見他時,梅問及堯和皋陶對話的出處。蘇軾笑答:“想當然耳。”(向後看,版本不同)實際上,上面典故出自《禮記》,發生在周公身上,蘇軾考試時候記到堯上了,但居然蒙過了老師梅聖,可見功力非凡。

宋代王安石執政後,立即對取士制度進行改革,廢止了考詩賦,而改用經義,以發表政治見解的時務策論作爲考試的主要內容,以便選拔一些通經致用的人才,爲變法服務。這種政論性文體稱爲策論。策論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問題展開論述,即論證某項國家政策或對策的可行性與合理性,側重於考查考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什麼是策論?策,就是冊,把問題寫在冊簡上,讓前來應舉的考生回答。但策還有更重要的意思,例如政策、策謀,對策等。策論也是國家向知識分子尋求關於某某問題之對策的一種形式。

宋嘉祐二年(1057),蘇軾參加禮部進士考試,其策論的`題目是:《刑賞忠厚之至論》,這篇文章雖然是考卷,卻並非應付考試,也沒有刻意推測考官喜歡什麼,思考的問題也相當深刻。一個看起來似乎很枯燥的題目,作者卻說得有聲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沒有一般試卷的戰戰兢兢揣摩諂媚討好之相,就是在平常時刻,風清月白,靈思忽至所得之文,也不過如此。如果不說是策論,讀者是想不到它只是一紙試卷的。區區六百言,讀起來有青銅之音。

傳統中國是否像今日某些歷史學家們告訴我們的那樣,完全沒有任何思想自由可言?蘇軾的這篇策論,至今令我激動的依然是它自由思想的魅力。

此文曾經引發一個著名的典故,在文中,東坡寫道:“當堯之時,皋陶爲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主考官歐陽修曾就此事出處問蘇軾,蘇軾答雲:“何須出處。”(向前看,版本不同)這種回答很令人想到當年陳寅恪先生“不尊奉”。尤其,歐陽修時代“載道”“言必有出處”乃是風氣,蘇東坡公然杜撰(本博主也搞不清楚了)了一個典故來爲他的論點辯護,這是今天中國那些言必某某說的戰戰兢兢的知識分子根本無法相比的。

《刑賞忠厚之至論》這篇策論的題目只是規定文章的內容,並不規定你同意或者否定。僅僅是請你對此問題發表高見。而且這個問題不是一般的問題,是關於國家制度的問題。孟德斯鳩曾經著有《論法的精神》,上下兩大冊。《刑賞忠厚之至論》也是論法的精神,把“法”的兩個方面,寬容與界限,“仁可過,義不可過”說得那麼清楚,不過是區區六百字。

年輕時就有“仁可過,義不可過”這種立場的蘇軾,成爲古代中國最偉大的知識分子,成爲知識分子的典範,對中國文明產生巨大的影響,顯然與科舉制度有關。同時,無數人才被科舉制度中良知泯滅的考官的個人專制所扼殺,也令科舉制度最終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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