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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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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

  【2017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1】

爲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於印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湘財教〔2017〕75號),完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的入園難問題,促進學前教育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範圍和對象

對全縣經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3-5歲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普惠性幼兒園包括公辦、公辦性質幼兒園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

戶口在麻陽縣的城鄉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優先予以資助。

申請認定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經縣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學習的3-5歲兒童。

(二)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是指家庭所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在園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兒童。

特殊情況認定條件,有以下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爲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一)烈士、優撫家庭子女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指定的救助對象;

(二)持有市、縣發放的特困證明的城鎮家庭子女;

(三)父母務農或父母一方暫時失業,家庭成員中有殘疾或疾病且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長期患重病,無醫療保險,且醫療費用數額巨大,造成嚴重家庭經濟負擔的;

二、程序

(一)政府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幼兒園於每年9月開園後20天內受理資助申請。

1.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及在園幼兒要如實填寫《麻陽縣學前教育階段兒童家庭情況調查表》並持該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會(村委會)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狀況。

低保家庭兒童、孤兒須分別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兒童福利證”,殘疾兒童須持有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同時還需提供受資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以上材料必須提供所有原始證件和一份複印件,原始證件經幼兒園覈對與複印件相符後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複印件由幼兒園留存備查。

已被所在幼兒園認定爲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不需提交《麻陽縣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家庭情況調查表》。

2.幼兒園要成立評審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提交的.資助申請進行認真審定。確定擬資助名單後上經校長(園長)審覈,並加蓋公章,然後,在幼兒園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將《麻陽縣學前教育接受資助幼兒彙總表》兩份(需同時上報電子稿),交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覈,審覈合格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受助幼兒名單下發至幼兒園,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在接收到資助資金1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助學金髮放到受助兒童。

(二)縣級民辦幼兒園爲每位受助兒童辦理中國建設銀行儲蓄卡,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直接將政府助學金髮放至兒童的銀行儲蓄卡;鄉鎮幼兒園由中心完小統一發放現金,由家長領取並簽名,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政府助學金。

(三)幼兒園按實際受助幼兒情況填寫《麻陽縣學前教育接受資助幼兒彙總表》,蓋章後一式兩份同時將電子稿報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幼兒園要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要採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兒童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各幼兒園要制定本園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具體實施方案,並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覈備案。

3.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各幼兒園要建立專門檔案,將公示(包括家長簽字)材料、兒童資助申請表、受理結果、資金髮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4.各幼兒園要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工作程序,嚴格資助標準,對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爲的,要嚴肅查處並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辦園資格。

  【2017幼兒園資助實施方案2】

爲進一步完善我市國家資助政策體系,切實解決好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問題,積極推進學前教育發展,根據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關於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的通知》(湘財教〔2017〕7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常德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實施方案》。本方案從2017年秋季學期起實施。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公開資助政策,公平公正評定資助對象,面向社會全面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堅持動態管理原則。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數據庫,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實行動態管理。幼兒在園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終止資助:幼兒家庭經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資助條件的;其他不符合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條件的(如中途轉園、休學等)。

(三)堅持統籌兼顧原則。做好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既要落實好國家資助政策,又要充分調動社會捐資助學的積極性;既要保障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幼兒應助盡助,也要充分考慮實施學前教育資助制度與推動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創建工作的有機結合。

(四)堅持整體聯動原則。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工作由財政、教育部門牽頭,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相關幼兒園積極配合。財政部門主要負責資金的籌措、調度、發放和監管等工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資助政策的宣傳、資助專幹的培訓、資助指標的分配、資助對象的審覈、資助流程的調度、監督、指導以及資助信息的統計彙總等工作。幼兒園主要負責資助政策的宣傳、資助對象的評審、資助資金的結算、資助信息檔案的管理等工作。

二、資助對象、比例和條件

(一)資助對象

在我市範圍內公辦幼兒園和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包括託兒所、親子園等早期教育機構)學習,具有正式學籍,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

(二)資助比例

石門縣按15%確定,其它縣市區按7.5%確定,並重點向農村幼兒園傾斜。

(三)資助條件

1.困難程度

幼兒園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幼兒進行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量化評分,並根據其得分高低確定資助對象。

2.特別規定

屬於孤兒的,直接確定爲資助對象(只需填寫申請表,不需要填寫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調查表)。

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同等條件下應予以優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3)單親家庭或父母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4)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5)幼兒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幼兒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6)享受農村或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數民族貧困幼兒;

(8)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三、資助內容

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建立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爲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等爲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資助政策體系,從制度上解決好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的就學問題。

(一)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用於資助學前教育在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按學期申請、評審和發放。資助標準爲每生每期500元。

(二)幼兒園資助。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湘財教〔2017〕75號文件精神,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於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並納入年初預算。此項經費幼兒園必須實行專門預算,確保專款專用。園內專項資助經費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教育部門應責令學校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評先資格,並提請相關部門相應覈減幼兒園該年度所獲得的有關財政獎補資金。

(三)社會助學。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資助學,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四、經費分擔

按照湘財教[2017]75號文件執行。

五、工作程序

1.監護人申請。每學期開學時,幼兒園應及時、全面向幼兒監護人宣傳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和申請辦法。每年3月30日和 9月30日前,幼兒監護人向幼兒園提出申請,並詳細填寫《常德市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申請表》(附件1)和《常德市學前教育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調查表》(附件2),並遞交相關原始證件的複印件或證明材料(如戶口簿、低保證、殘疾證、重大疾病住院證明等)。

2.幼兒園審覈。幼兒園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由園分管領導、資助工作負責人、班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對監護人的申請、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覈,按《常德市學前教育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標準》(附件3),對幼兒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進行量化評分,並統一填報《常德市學前教育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得分彙總表》(附件4)(彙總表人數應大於資助管理部門分配的指標數)。幼兒園幼兒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得分高低,提出資助幼兒名單。

3.幼兒園公示。受助幼兒名單經幼兒園園長辦公會研究後,統一填寫《常德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年 學期資助明細公示表》(附件5),經同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覈蓋章後,須在園內醒目位置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須攝影留存)。公示無異議後,幼兒園統一填報《常德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年 學期資助彙總表和明細表》(見附件6)。若有異議,經查證屬實,按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得分高低依次遞補。

4.中心複覈。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收到幼兒園上報的《常德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年 學期資助彙總表和明細表》和《常德市學前教育幼兒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得分彙總表》後,具體經辦人員應進行認真審覈並簽名後,由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負責人籤送學籍管理部門負責人審覈、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負責人審籤。

5.資金髮放。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將分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人審籤的《常德市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年 學期資助明細表》報送同級財政部門,由同級財政部門將入園補助金拔付給幼兒園。幼兒園應在10個工作日內與監護人結清每學期的幼兒入園補助金,並保存好相應的結算憑證(見附件7)。

6.幼兒園建檔。幼兒園要建立專門檔案,將附件1-7等有關資料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要建立定期協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新資助政策順利實施。各幼兒園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作爲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園長負責制,成立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

(二)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單位要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學前教育資助政策,確保黨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努力營造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信息管理。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有關要求,不斷改進和完善學前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及時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的基礎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在園幼兒各項信息真實可靠。

(四)強化資金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規定的資金分擔比例,及時、足額落實好配套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區縣市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財政、教育等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強資助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擠佔、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行爲,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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