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工作計劃

成立綜合救急大隊工作計劃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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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性應急救援大隊的職責

成立綜合救急大隊工作計劃

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事故,市綜合應急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和突發衛生事件等應急救援工作。包括危險化學品泄露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災害、爆炸及恐怖事件、羣衆遇險事件和其他搶救人員生命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綜合性應急救援大隊的隊伍組成

除消防大隊自身設置的機構外,市綜合性應急救援大隊依託市公安消防大隊組建。由市政府配備增設若干專業應急救援小隊。即綜合應急交通事故救援小隊、社會平安維穩救援小隊、抗震救災救援小隊、環境應急指揮救援小隊、急救防疫救援小隊、森林防火救援小隊、氣象災害救援小隊、動物疫情應急救援小隊、通訊應急救援小隊、人防工程化學事故救援小隊、電力搶修救援小隊、供水搶修救援小隊、燃氣搶修救援小隊等專業隊伍。

三、組織領導

接受市應急辦統一協調,市綜合應急救援大隊在市政府領導下。開展應急救援任務,各專業隊伍要自覺接受指揮。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均應支持應急救援工作。其他組織、制度建設等相應工作由市綜合應急救援大隊負責。

四、組織機構

大 隊 長: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

副大隊長: 市民政局局長

市綜合應急救援大隊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大隊

五、經費保證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實際需要、搶險救援裝備配備情況統籌佈置,市綜合應急救援大隊救援業務經費。納入政府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同時,也可以採取組建單位自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措救援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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