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史記

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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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定帝

元紀二十一 起旃蒙赤奮若九月,盡強圉單閼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泰定二年乙丑,一三二五年

九月,戊申朔,分天下爲十八道,遣使宣撫。

詔曰:“朕祗承洪業,夙夜惟寅,凡所以圖治者,悉遵祖宗成憲。曩屢詔中外百官,宣佈德澤,蠲賦詳刑,賑恤貧民,思與黎元共享有土之樂。尚慮有司未體朕意,庶政或闕,惠澤未洽,承宣者失於撫綏,司憲者怠於糾察,俾吾民重困,朕甚愍焉。今遣奉使宣撫,分行諸道,按問官吏不法,詢民疾苦,審理冤沈,凡可以興利除害,從宜舉行。有罪者,四品以上,停職申請,五品以下,就便處決。其有政績尤異,暨晦跡丘園,才堪輔治者,具以名聞。”

太史院使齊履謙之江西、福建宣撫,黜罷官吏之貪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有以先賢子孫充防夫諸役者,悉罷遣之。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履廉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它事。未風,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爲太史院使。

以郡縣飢,詔:“運米十五萬石,貯瀕可諸倉,以備賑救。仍敕有司置義倉,募富民入粟拜官,二千石從七品,千石正八品,五百石從八品,三百石正九品,不願仕者旌其門。”

己酉,海運江南糧百七十萬石至京師。

癸丑,帝至自上都。

甲寅,禁饑民結扁擔社,傷人者杖一百,著爲令。

乙卯,享太廟。

己未,懷遠大將軍、來安路總管岑世興上言,自明其不反,請置蒙古、漢人監貳官;優詔從之。

丁丑,浚河間陳玉帶河。

禮部員外郎元永貞言:“特克實弒逆,皆由特們德爾始禍,請明其罪,仍錄付史館,以爲人臣之戒。”

漢中道文州霖雨,山崩;開元路三河溢。

是秋,以太子賓客曹元用爲禮部尚書兼經筵官,及大朝會爲糾儀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無爭門而出之擾。又謂太醫、儀鳳、教坊等官不當序正班,當自爲一列,後皆行之。時宰執有欲罷科舉者,元用以爲國家文治正在於此,何可罷也!又有欲損太廟四時之祭,止存冬祭者,元用謂:“禴祀烝嘗,四時之享,不可闕一,乃經禮之大者,其可惜費而廢禮乎!”

冬,十月,戊寅朔,張珪歸保定上冢,以病辭祿,不允。

岑世興及子特穆爾率衆寇上林等州,命撫諭之。

癸未,以都爾蘇爲御史大夫。

丁亥,享太廟。

韓林學士吳澄致仕。先是澄廟議不行,已有去志,會修《英宗實錄》,命總其事。居數月,《實錄》成,未上,即移疾不出,中書左丞許師敬奉詔賜宴國史院,仍致朝廷勉留之意。宴罷,即出城,登舟去,中書聞之,遣官驛追,不及而還,言於帝曰:“吳澄國之名儒,朝之舊德,今請老而歸,不忍重勞之,宜有所褒異。”詔加資善大夫,仍以金織文綺二及鈔五千貫賜之。

乙未,皇后受佛戒於帝師。

丁酉,廣西猺酋何童降,請防邊自效,許之。

十一月,戊申朔,周王和實拉遣使以豹來獻。

庚戌,舒瑪爾節以歲飢,請罷皇后上都營繕,從之。

寧珠以病乞罷,不允。

丙辰,郭菩薩等伏誅,杖流其黨。

丁巳,幸大承華普慶寺,祀昭獻元聖皇后於影堂,賜僧鈔千錠。

岑世興結八務蠻班光金等合兵攻石頭等寨,敕調兵御之。八番宣慰司官以失備坐罪。

庚申,倭舶來互市。初,成宗遣僧使日本,而日本人竟不至。至是越二十餘年,始來互市。

壬戌,敕軍民官廕襲者,由本貫圖宗支,申請銓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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