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後漢紀

《後漢紀》孝章皇帝紀上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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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後漢紀》孝章皇帝紀上卷第十一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將兵五千人破車師〔一〕。耿恭遣吏範羌迎軍資於敦煌,羌還與大軍俱西。及車師破,諸將欲還,羌請迎恭,諸將不肯,羌固請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聞兵聲,以爲虜至,皆恐。羌呼曰:“我範羌也,漢兵來相迎。” 恭等皆稱萬歲,乃開城門,恭見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隨軍俱還敦煌,吏士餘十三人。關寵病死,以喪歸,西域遂絕。

〔一〕 範書章帝紀“殷彭”作“段彭”。而耿恭傳曰:“徵西將軍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與謁者王蒙、皇甫援發張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餘人。建初元年正月,會柳中,擊車師。”惠棟曰:“彭時爲騎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時爲酒泉太守。”王補曰:“帝紀: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鑑從之。惠說非。”按範書耿秉傳、竇固傳、郭躬傳、南匈奴傳、確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開陽城門候職隨竇固出征匈奴,後以功拜騎都尉,與段彭非一人,惠說不誤。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發者。帝紀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紀“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鮑昱以恭“節過蘇武,宜蒙爵土之賞 ”,不從。上拜恭爲騎都尉。先恭未還,恭母亡,自恨不得親飯唅〔一〕,追行喪服,詔使五官中郎將馬嚴以牛酒釋恭服。

〔一〕 周禮春官典瑞曰:“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禮記檀弓下曰:“飯用米貝,弗忍虛也。”春秋說題辭曰:“口實曰唅,象生時食也。天子以珠,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貝。”說文曰:“

琀,送死口中玉也。”釋名曰:“ 唅,以珠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與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單少,徒以恩義相撫,數歲,幾爲龜茲所得。及西域沒,超孤絕,有詔召超。超發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漢使棄我去,勢不能白首,當復爲龜茲所屠,誠不忍見漢使去,故先自殺。”超到于闐,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馬:“依漢如父母,誠不可去。”超度于闐終不聽其東,又畢成本志,乃復從於闐還疏勒。超去後而兩城降龜茲,超收捕反者斬之,疏勒復安。

是時天小旱,谷貴民飢。丙寅,詔曰:“比年飢旱,民頻流亡,朕甚懼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誠,專以民事爲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驗,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選舉,進柔良,退貪殘,順時令,理冤獄。‘五教在寬’,帝典所美〔一〕;‘愷悌君子’,大雅所嘆〔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於是旱甚,上問司徒鮑昱曰:“將何以復災?”昱曰:“臣聞聖人治國,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異。雖修禮樂,崇德教,亦足以移風。臣前爲汝南太守,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系者千餘人,恐未能盡當其罪。先帝定〔四〕,大獄一起,冤者過半。又諸徙家,骨肉離散,孤魂不祀,骸骨流離,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爲虧。宜一切還諸徙家,使生者悅懌,死者得歸,興滅繼絕,和氣可致。”上從之,即詔坐楚、淮陽事徙者,令歸本郡。

〔一〕 出書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傳雲:布五教於四方,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論語雲:寬則得衆,故務在寬,所以得民心也。”

〔二〕 出詩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諸章。愷,樂也;悌,易也。愷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樂易之德而施於民者也。

〔三〕 論語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四〕 疑“定”上脫“所”字,範書作“先帝詔言”。

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類。陽者從陽,陰者從陰。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則天地人物各以理應矣。故幹其一物,是虧其氣,所犯彌衆,所以寒暑不調,四時失序,蓋由斯也。古之哲王,知治化本於天理,陶和在於物類。故導之德禮,威以刑戮,使賞必當功,罰必有罪,然後天地羣生,穆然文泰。故斬一木,傷一生,有不得其理,以爲治道未盡也,而況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則病之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則穣之也有術。是以炎夏餘虐,以成水旱之災也。堯湯蹔撫,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觀之,自三代以下,刑罰失中,枉死無辜幾將半,而欲陰陽和調,水旱以時,其可得乎?若能寬以臨民,簡以役物,罰懼其濫,雖不能萬物調暢,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災固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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