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之史部後漢紀

《後漢紀》孝順皇帝紀下卷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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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己卯、一三九)

《後漢紀》孝順皇帝紀下卷第十九

春二月乙亥,京師地震〔一〕。

〔一〕 範書、續漢志均作“三月” ,黃本正作“三月”,蔣本見下文有“二月”,妄改之耳。按此條當移至“夏四月戊午”條前。袁紀於此當脫 “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達等有罪誅”句,故下述此事始末。又樑商所言“達和氣”,即指春正月皇帝親率三公九卿迎春於東郊,以致和氣之意。

初,上之立,閹官之力也,由是寵之,始專政事,爭執權勢。中常侍張達等乃讒中常侍曹騰、孟賁與將軍商召諸王子〔一〕,請收之。上曰:“將軍父子我所親,必是共嫉之耳。”乃誅達等,辭及在位大臣。商上表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在首惡〔二〕,賞不僣溢,刑不淫濫,五帝三王所以致康乂也。竊聞考故中常侍張達等,語多所〔牽〕及大臣〔三〕,大獄一起,無辜者衆,非所以達和氣,平政化也。宜早決竟,以息逮捕之煩。”上從之。

〔一〕 範書樑冀傳“張達”作“張逵”。

〔二〕 成公二年左傳曰:晉郤克率魯、衛、曹敗齊於鞍。晉師歸,範文子後入。武子曰: “無爲吾望爾也乎?”對曰:“師有功,國人喜以逆之,先入,必屬耳目焉,是代帥受名也,故不敢。”此即 “功在元帥”之意也。又僖公二年公羊傳曰:“虞,微國也,曷爲使虞首惡?虞受賂,假滅國者道,以取亡焉。”其解經“虞師、晉師滅下陽”句,乃“罪在首惡” 之意也。

〔三〕 據陳璞校記補。

二月,以商少子虎賁中郎將不疑爲步兵校尉。商上書曰:“不疑童孺,猥處成人之位,是以寢不安席,食不甘味。昔者晏平仲辭鄁殿以守其富〔一〕,公〔儀〕(魚)休不〔受〕(愛)魚食以定其位。〔二〕臣雖不才,亦願固福祿於聖世。故敢布腹心,觸罪歸誠。” 上許之,以不疑爲侍中、奉車都尉。

〔一〕 襄公二十八年左傳曰:“慶氏亡,與晏子鄁殿其鄙六十,弗受。晏子對子尾曰:“ 不受鄁殿,非惡富也,恐失富也。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爲之制度,使無遷也。夫民,生厚而用利,於是乎正德以幅之,使無黜嫚,謂之幅利。利過則爲敗。吾不敢貪多,所謂幅也。”後與北郭佐邑六十,受之。

〔二〕 史記循吏傳曰:“公儀休爲魯相,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爲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按袁紀之“魚”據黃本改作“儀”。“愛” 據史記改作“受”。

商疾邊吏失和,使羌戎不靜。幷州刺史來機、敘州刺史劉康當之官,商親喻之曰:“戎狄荒服,蠻夷要服,言其荒忽無常、統領之道,亦無常法,臨事制〔宜〕(官)〔一〕,略依其俗。二君皆表素疾惡,欲分明黑白。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三〕況戎狄乎!宜防其大惡,忍其小過。”機、康不從,羌戎擾動,機、康皆坐事徵。

〔一〕 據陳璞校記改。

〔二〕 見論語泰伯。

夏四月戊午,賜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鰥寡篤癃不能自存者人粟五斛;貞婦帛,人三匹;九十以上人二匹。

是時良二千石初有任峻、蘇章,後有陳琦、吳佑、第五訪之徒,海內稱之。

峻字叔高,渤海□人也。爲劇令。洛陽自王奐之後,連詔三公特選,皆不稱職。峻以公能召拜,選文武吏各盡其用,發剔奸盜,不得旋踵,民間皆畏之。斷獄歲不過數十人,其威禁猛於王奐,而文理政教不如也。後爲太山太守。

蘇章字孺文,京兆杜陵人也〔一〕。爲冀州刺史,勤恤百姓,摧破豪俠,坐免歸養,高於鄉里。時天下不治,民多悲苦,論者日夜稱章,朝廷遂不能複用之。

〔一〕 黃本作“京兆茂陵人”,而京兆無茂陵,有杜陵,故蔣氏本作“杜陵”。然範書蘇章傳作“扶風平陵人”。二者互異,未知孰是。又謝承書:“蘇章字士成,北海人,負籍追師,不遠千里。” 則是別一蘇章也。

陳琦字公魯,陳留人也。爲徐州刺史,時有盜賊,與吏士同寒苦,爭爲用。後遷琅邪相,天大旱,用功曹伏禹之言,條前相所賊殺無辜,齋戒設壇而祭之,數日,天下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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