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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漢書的歷史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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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漢書》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並稱爲“前四史”。 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班固《漢書》的歷史價值,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班固漢書的歷史價值

《漢書》,又稱《前漢書》,由中國東漢時期的歷史學家班固編撰,前後歷時二十餘年,於建初中基本修成,由唐朝顏師古釋注。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漢書》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並稱爲“前四史”。 《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西漢的漢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下至新朝的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共230年的史事。《漢書》包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傳七十篇,共一百篇,後人劃分爲一百二十卷,共八十萬字。

《漢書》開創了“包舉一代”的斷代史體例。

《漢書》包括本紀十二篇,表八篇,志十篇,列傳七十篇,共一百篇,後人劃分爲一百二十卷。它的記事始於漢高祖劉邦元年,終於王莽地皇四年。《漢書》是一部斷代史。《漢書》把《史記》的“本紀”省稱“紀“,“列傳”省稱“傳”,“書”改曰“志”,取消了“世家”,漢代勳臣世家律編入傳。這些變化,被後來的一些史書沿襲下來。

《漢書》記載的時代與《史記》有交叉,漢武帝中期以前的西漢歷史,兩書都有記述。這一部分,《漢書》常常移用《史記》。但由於作者思想境界的差異和材料取捨標準不盡相同,移用時也有增刪改易。《漢書》新增加了《刑法志》、《五行志》、《地理志》、《藝文志》。《刑法志》第一次系統地敘述了法律制度的沿革和一些具體的律令規定。《地理志》記錄了當時的郡國行政區劃、歷史沿革和戶口數字,有關各地物產、經濟發展狀況、民情風俗的記載更加引人注目。《藝文志》考證了各種學術別派的源流,記錄了存世的書籍,它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圖書目錄。《食貨志》是由《平準書》演變來的,但內容更加豐富了。它有上下兩卷,上卷談“食”,即農業經濟狀況;下卷論“貨”,即商業和貨幣的情況,是當時的經濟專篇。《漢書》八表中有一篇《古今人表》,從太昊帝記到吳廣,有“古”而無“今”,因此引起了後人的譏責。後人非常推崇《漢書》的《百官公卿表》,這篇表首先講述了秦漢分官設職的情況,各種官職的權限和俸祿的數量,然後用分爲十四級、三十四官格的簡表,記錄漢代公卿大臣的升降遷免。它篇幅不多,卻把當時的官僚制度和官僚的變遷清清楚楚地展現在我們面前。這集中反映了兩人的思想分歧。所謂“聖人”,就是孔子。司馬遷不完全以孔子思想作爲判斷是非的標準,正是值得肯定的。而班固的見識卻不及司馬遷。從司馬遷到班固的.這一變化,反映了東漢時期儒家思想作爲封建正統思想,已在史學領域立穩了腳根。《漢書》喜用古字古詞,比較難讀。

編寫體例

《漢書》爲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漢書》的記載,以西漢一朝爲主,上起漢高祖元年,下終王莽地皇四年,共230年的史事。《漢書》體例上全承襲《史記》,只是改“書”爲“志”,把“世家”併入“列傳”,全書有十二“紀”、八“表”、十“志”、七十“列傳”,凡一百篇,共八十餘萬言。

寧波天一閣收藏的《漢書》(明朝刻本)

寧波天一閣收藏的《漢書》(明朝刻本)

到了唐代,顏師古認爲《漢書》卷帙繁重,便將篇幅較長者分爲上、下卷或上、中、下卷,成爲現行本《漢書》一百二十卷。

《漢書》的史料十分豐富翔實,書中所記載的時代與《史記》有交叉,漢武帝中期以前的西漢歷史,兩書都有記述。《漢書》的這一部分,多用《史記》舊文,但由於作者思想的差異和材料取捨標準不盡相同,移用時也有增刪改動。

漢武帝以後的史事,除吸收了班固遺書和當時十幾家讀《史記》書的資料外,還採用了大量的詔令、奏議、詩賦、類似起居注的《漢著記》、天文曆法書,以及班氏父子的“耳聞”。不少原始史料,班固都是全文錄入書中,因此比《史記》更顯得有史料價值。

《漢書》中的“紀”共十二篇,是從漢高祖至漢平帝的編年大事記。

雖寫法與《史記》略同,但不稱“本紀”,如《高帝紀》、《武帝紀》及《平帝紀》等。由於《漢書》始記漢高祖立國元年,故將本在《史記·本紀》的人物,如項羽等,改置入“傳”中;又由於東漢不承認王莽建立的政權——新朝,故將王莽置於“傳”中,貶於傳末。

《漢書》中的“表”共八篇,多依《史記》舊錶,而新增漢武帝以後的沿革。

前六篇的記載包括:記載漢初同姓諸侯王的《諸侯王表》,記載異姓諸侯王的《異姓諸侯王表》,記載漢高祖至漢成帝的《功臣年表》等,藉由記錄統治階級來達到尊漢的目的。

後二篇爲《漢書》所增,包括:《百官公卿表》、《古今人物表》,其中的《古今人物表》,班固把歷史上的著名人物,以儒家思想爲標準,分爲四類九等,表列出來;《百官公卿表》則詳細介紹了秦漢時期的官制。

《漢書》中的“志”共分十篇,是專記典章制度的興廢沿革。

由於《漢書》已用“書”爲大題,爲免混淆,故改《史記》中的“書”爲“志”。

《漢書》十“志”,是在《史記》八“書”的基礎上加以發展而成的:將《史記》的“禮書”、“樂書”改爲“禮樂志”,將“律書”、“曆書”改爲“律曆志”;將“天官書”改爲“天文志”,將“封禪書”改爲“郊祀志”,將“河渠書”改爲“溝洫志”,將“平準書”改爲“食貨志”。

同時又新增“刑法志”、“五行志”、“藝文志”、“地理志”,各志內容多貫通古今,而不專敘西漢一朝的歷史。

其中,如《地理志》詳述戰國時期、秦朝、西漢時期的領土疆域、建置沿革、封建世系、形勢風俗、名門望族和帝王的奢靡等。

《五行志》集有關五行災異之說而編成。但從另一角度看,卻保存了大料的自然史資料。

《天文志》則保存上古至漢哀帝元壽年間大量有關星運、日食、月食等天文資料。

《刑法志》則概述上古至西漢時期的刑法,並且點出漢文帝、漢景帝用刑之重,更指出漢武帝進用酷吏而導致的惡果。

《食貨志》則詳述上古至漢代的經濟發展情況。

《溝洫志》則記述上古至漢朝的水利工程,並說明治理水文的策略。

《漢書》中的“列傳”共七十篇,仍依《史記》之法,以公卿將相爲列傳,同時以時代順序爲主,先專傳,次類傳,再次爲邊疆各族傳和外國傳,最後以亂臣賊子《王莽傳》居末,體統分明。

至於傳的篇名,除《諸侯王傳》外,一律均以姓或姓名爲標題。

《漢書》列傳中有關文學之士的部分,多記載其人有關學術、政治的內容,如《賈誼傳》記有“治安策”;《公孫弘傳》記有“賢良策”等,這些都是《史記》沒有收錄的。

而列傳中的類傳有《儒林傳》、《循吏傳》、《遊俠傳》、《酷吏傳》等,此外又新增《外戚傳》、《元后傳》、《宗室傳》,這些也是《史記》所沒有的。

四夷方面,有《匈奴傳》、《西南夷兩粵朝鮮傳》、《西域傳》等三傳。

此外,又仿“太史公自序”之意,“列傳”最後一篇作《敘傳》,述其寫作動機、編纂、凡例等。“列傳”以記載西漢一朝爲主。“列傳”各篇後均附以“贊”,即仿《史記》篇末“太史公曰”的體例,說明作者對人或事的批評或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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