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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重道輕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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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唐代地方吏治的主體,他們秉持何種施政理念對於地方社會的穩定與發展起着十分關鍵的作用。

唐朝重道輕儒

對隋唐時代的教化與信仰,學界歷來有儒、釋、道三教並重之說。無疑,儒家思想是唐朝統治者實施統治的最重要的思想資源。唐王朝肇建之際,統治者就明確了儒學的治國資政作用,大力倡導儒學。貞觀年間,儒學思想極爲興盛,封建史家認爲當時“儒學之盛,古昔未之有也”。晚唐大詩人杜牧在總結唐代統治之所以能夠歷久綿延的原因時說:“國家自有天下已來,二百三十餘年間,專用仁恕,每後刑罰。是以內難外難,作者相繼,土地甲兵,權柄號令,盡非我有。終能擒之,此實恩澤慈愛,入人骨髓,俗厚風古,不可搖動。”毋庸置疑,唐代的刺史及各級地方官也上行下效,在施政治民的實踐中多奉行儒家的'治國思想。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儒學作爲唐代治國的根本思想的基礎上,唐代統治者治國理念的思想來源具有多元化的色彩,譬如盛行於漢初的道家黃老思想,在包括刺史在內的唐代統治階層中頗爲流行。唐人信奉道教,除了高祖、太宗、玄宗、肅宗、憲宗、宣宗等帝王之外,一些名臣如李泌、劉晏等也是虔誠的道教信徒,顏真卿、韓愈、元稹等著名人物亦是如此。白居易《思舊》詩對韓、元等人迷戀仙丹、英年早逝的情況有所反映。其詩曰:“閒日一思舊,舊遊如目前。再思今何在,零落歸下泉。退之(韓愈)服硫黃,一病訖不痊。微之(元稹)煉秋石,未老身溘然。杜子(杜元)得丹訣,終日斷腥羶。崔君(崔玄亮)誇藥力,經冬不衣棉。或疾或暴夭,悉不過中年。”可見道教及煉服丹藥在唐代的流行程度,相應地,以道家思想爲主的黃老無爲之術在部分唐代統治階層中也非常有市場。

事實上,道教在唐代具有較爲特殊的地位。有學者指出,“在有唐一代,道教與王朝政治自始至終關係密切。以李唐天子爲首的統治階級需要這個宗教爲其朝政和求仙效勞,道教也需要藉助這座靠山謀求自身的利益。二者的關係是雙向互動的。”道教在唐代的特殊地位,不僅表現在唐代皇室以老子後人自居(這其中以玄宗對道教的推崇最爲熱衷),而且還表現在唐代統治者一以貫之地將主要由道教思想構成的黃老思想上升爲統治政策的一部分,對唐代的地方統治產生了特別重要的影響。貞觀九年(635年),太宗總結治國經驗時說:“故夙夜孜孜,惟欲清淨,使天下無事。遂得徭役不興,年穀豐稔,百姓安樂。夫治國猶如栽樹,本根不搖,則枝葉茂榮。君能清淨,百姓何得不安樂乎?”從中,我們不難看到太宗對黃老清淨無爲的治國之道的體悟與認同。

安史之亂後,唐代社會頗爲動盪,統治階層中宣揚黃老清淨無爲的言論就更多了。大詩人白居易曾就黃老思想的統治作用發表過看法,筆者認爲這也是唐人關於地方統治的普遍理念之一。他說:“夫欲使人情儉樸,時俗清和,莫先於體黃老之道也。其道在乎尚寬簡,務儉素,不眩聰察,不役智能而已。蓋善用之者,雖一邑一郡一國至於天下,皆可以致清淨之理焉。……故《老子》曰:‘我無爲而人自化,我好靜而人自正,我無事而人自富,我無慾而人自樸。’此四者,皆黃老之要道也,陛下誠能體而行之,則人儉樸而俗清和矣。”

白居易認爲以黃老之術治國理政的精髓要義,在於“尚寬簡,務清淨,則人儉樸,俗和平”。值得指出的是,這些思想雖然來源於黃老之學,但在本質上它與儒家思想也是相通的。白居易本人曾歷任多地刺史,實爲黃老“清淨”、“簡易”施政理念的身體力行者。元和十五年(820年),白居易爲忠州刺史,有《東坡種花二首·其二》曰:“養樹既如此,養民亦何殊?將欲茂枝葉,必先救根株。云何救根株?勸農均賦租。云何茂枝葉?省事寬刑書。移此爲郡政,庶幾甿俗蘇。”寶曆元年(825年),白居易爲蘇州刺史,借公務之暇賦詩稱:“救煩無若靜,補拙莫如動。削使科條簡,攤令賦役均。”同樣表達了“清淨”施政的理念。

與此相互呼應的是,柳宗元也明確主張地方行政應該奉行黃老之術,他在《種樹郭橐駝傳》的寓言中借郭橐駝之口,抨擊了地方官吏法令繁苛、民不堪擾的現象,最後說:“問者曰:‘以子之道,移之官理可乎?’駝曰:‘我知種樹而已,理,非吾業也。然吾居鄉,見長人者好煩其令,若甚憐焉,而卒以禍。旦暮吏來而呼曰:‘官命促爾耕,勖爾植,督爾獲。早繅而緒,早織而縷,字而幼孩,遂而雞豚。’鳴鼓而聚之,擊木而召之。吾小人具飧餐以勞吏,且不得暇,又何以蕃吾生安吾性耶?故病且怠。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問者曰:‘嘻,不亦善夫!吾問養樹,得養人術。’傳其事,以爲官戒也。”柳宗元的這篇寓言,充分體現了他的黃老思想。按照黃老之術,主張“治國之道,上無苛令,官無煩治”,這就要求,地方官在施政過程中“清淨無爲”,以安民爲先,正所謂“治道貴清靜而民自定”。

基於以上敘述,筆者認爲,白居易、柳宗元等人關於黃老術的主張也爲包括白、柳本人在內的衆多刺史在行政過程中所遵行。實際上,奉行黃老之術理念治理地方的唐代刺史並不在少數,試舉數例言之。

陳元光爲漳州刺史,表示要“持清淨以臨民”;許圉師爲相州刺史,“政存寬惠,人吏刊石以頌之”;李瑰爲荊州都督,“政存清靜,深爲士庶所懷”;宇文士及爲蒲州刺史,“爲政寬簡,吏人安之”;馮昭爲邢州刺史,政績突出,朝廷表彰他“忠於事君,簡以臨下”;張文琮爲亳州刺史,“爲政清簡,百姓安之”;李懷遠歷冀州刺史、同州刺史,“在職以清簡稱”;源乾曜爲京兆尹,“政存寬簡,不嚴而理”;高適“累爲藩牧,政存寬簡,吏民便之”;崔瓘爲澧州刺史,“下車削去煩苛,以安人爲務”;曲環爲許州刺史、陳許等州節度觀察,“勤身恭儉,賦稅均平,政令寬簡,不三二歲,襁負而歸者相屬,訓農理戎,兵食皆豐羨”;關播爲滁州刺史,“爲政清淨簡惠,既無盜賊,人甚安之”;嚴綬爲太原尹、河東節度支度營田觀察處置等,“在鎮九年,以寬惠爲政,士馬蕃息,境內稱治”;杜佑爲淮南節度使,“爲政弘易,不尚皦察”;崔郾爲陝州觀察使、鄂嶽安黃等州觀察使、浙西道都團練觀察使,“凡三按廉車,率由清簡少事,財用有餘,遂寧泰”;李康爲江州刺史,“講黃老言,其餘枝葉節目,委於有司而不領”;李少康爲常州刺史,“比及下車,無爲而治”;獨孤及爲常州刺史,“公又謂安人之道,清而靜之則定……唯公體黃老之清淨,包大雅之明哲,尊賢容衆”;殷日用爲衢州刺史,“簡易契於黃老”;李巽爲洪州刺史,“寬仁清淨,正德利用,以黃韓篤厚之化,易吳楚禁輕之俗”;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由上可見,唐代地方官在施政過程中宗奉黃老之術的例子,可謂舉不勝舉。同時,以上所舉事例所關涉之時間跨度長至有唐一代,雖然在唐代數萬名刺史中只是極少的一部分,但亦具有一定代表性。我們看到,許多刺史在施政過程中均以“清靜”、“簡易”、“寬簡”、“清簡”、“弘易”、“政不苛細”等內容相尚,雖然不能全部歸之於黃老思想的範疇,但也足見黃老思想對唐代刺史施政的影響之大。由此我們相信,黃老思想是唐代相當多的刺史統治地方的重要理念之一,而這種施政理念的推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百姓負擔,穩定地方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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