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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不會是天賜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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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庭上法錘聲響,一起登山意外傷亡保險賠償糾紛塵埃落定。

維權不會是天賜散文

北京山友婁穎登慕士塔格峯意外身亡的事件留給國人的思考不應僅僅在於登山運動本身。國人更不應該忽略的是婁穎家人所受到的婁穎人身意外險的拒賠事件。這看似一個普通理賠糾紛,卻反映出國人維權的致命誤區。正當合法的權益從來就不是恩賜的,幾乎所有合法權益都是民衆通過不同形式爭取來的。因爲民衆的合法權益,就是從統治階層碗裏分一杯羹。迄今爲止,人類文明的發展水準,無論統治階層如何自我標榜,都還不能達到大多數統治階層主動讓利於民,維護民衆的正當權益的程度。但真正的民主體制下,普通民衆至少還有直接爭取正當權益並使之合法的途徑。

民衆的正當權益都有一個從非法到合法的過程。真假民主體制的區別就在於真民主體制給民衆爭取正當權益合法化的途徑,而假民主體制都自我標榜代表民衆根本利益,不允許民衆再爭取什麼正當權益合法化,爭取權益都視爲非法。比方說享譽世界的特色體制就認爲特色體制下企業代表職工根本利益,因此規定禁止職工罷工。罷工非法,罷工就是侵犯公衆(職工)利益。這不但讓本國新生資產階級寄生於廣大勞動人民的血汗裏,也讓世界上一些文明國度不敢覬覦職工正當權益的投資者趨之若鶩。世界工廠的美譽,就是建立在勞動者的巨大犧牲基礎上的。

文明古國,向有守法的傳統。可是放棄合法的抗爭,就不是文明的延續,而是文明的墮落了。保險公司拒賠婁穎人身意外險的理由就是:“爲什麼沒有買保險的人都不死,只有婁穎一個買保險的人死亡”(特色理由)。保險公司詭稱:“保險合同所稱的意外事故是指遭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不可預見的客觀事件,並以此爲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其身體傷害、殘疾或身故。根據您所遞交的相關資料顯示婁穎女士所遭受的本次保險事故不屬於意外事故,因此拒絕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30萬元。”

婁穎亡故後,婁穎的家人向保險公司遞交了警方偵察結論與驗屍結果:“樓穎系因爲登山過程中,遭遇高山病,因爲缺氧導致意外死亡”。完全符合“外來、突發、非本意、非疾病、不可預見的直接且單獨的客觀要件”,可是保險公司在沒有任何合法證據的情況下,就做出了“不屬於意外事故”的結論,那麼什麼又是意外事故呢?登山存在風險,能夠作爲不屬於“意外”依據?那麼人走在路上,都知道存在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人人都知道大地可能會發生地震,暴雨可能發生水災,普遍用電可能會發生火災,是不是所有這些因素導致的傷殘與死亡都不屬於“意外”,都不符合該保險公司的理賠條件?

我們國家消費者維權之難,除了客觀監管的缺失,也有相當一大部分是消費者主觀因素所致。對上述保險公司拒賠類的無理侵權的容忍,是我們社會裏消費者維權艱難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大多數西方國家,消費者都可以無理由退貨,法律保護消費者利益。可是在我們的社會保護的卻是商家與有條件維護商家利益的商家背後羣體的利益,商家成了刀俎,消費羣體成了魚肉。

例如,某電沐浴器跑電導致消費者觸電身亡,其他使用戶,要以此爲理由退貨,在特色社會是絕對辦不到的。理由就是人家跑電,你也沒有跑電,言外之意就是你也必須冒生命危險觸回電才能成爲退貨的理由(多麼人性化!)。有朋友從國外回來,對於國內商品質量頑疾感慨不已。因爲大多數西方國家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無理由退貨,所以商家與生產廠家都非常在意自己的商品質量。自家商品(產品)要是出了質量問題,都會不惜一切代價滿足受害消費者的要求,因爲一旦這種消費信息被媒體披露,就會引起難以遏止的退貨潮,輕者導致鉅額損失,重者導致企業倒閉,缺陷商品的招回制度就是這樣產生的。避免給消費者造成傷害,給自己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失。

我們大張旗鼓地搞什麼與國際接軌,可是如果大家細細比照一下就會發現,保護特權階層利益與保護有錢階層利益的都與國際接軌了,而國際上通行的`保護弱勢消費者羣體利益的卻都被不符合國情拒絕接軌。許多跨國公司正是利用我們國家的法律缺陷與國人的非理性的消費理念,把大量的不合格商品傾銷到中國大陸市場。日本汽車企業全球招回問題車型,唯獨不包括招回中國大陸的同型問題車。就是因爲,國產汽車企業產品質量與日產汽車質量的巨大反差,問題車在中國大陸也比國產合格的車型耐用。你不買,他還買。你遇到問題,國人不懂得同舟共濟維護消費者羣體利益,都抱着僥倖心理,期望自己不至於也那麼倒黴。其實在中國大陸誰遇到因商品質量問題受到傷害,都很難退貨,修來修去新車修成舊車,問題大多無法徹底解決。所以中國大陸人遭遇商品質量頑疾,相當大的因素是自賤的結果。

主觀上的自賤,再加上客觀上束縛,中國大陸人維權的路途還很遙遠。國人之所以自賤,除了自我保護意識淡薄以外,也有客觀環境的桎梏。你要是受到不合格商品傷害,如果損失不是很大,商家與廠家會給消協面子花錢息事寧人。可是如果損失巨大,基本都是投訴無“門”。雖然你有那麼多法定程序可以走,可是你走不起。真要是走下來,損失會更慘重。所以多數國人選擇了失聲。倘若你要是心不甘情不願,將此類事捅到媒體上,社會反響不大還好,如果社會反響大了,錢能通神的這條古訓就會讓你有深刻體會。弄不好會受到與商家“無關”者的追扁或者被以損害商業信譽破壞社會穩定等“被罪名”遭到通緝。堂堂一流高等學府,對食堂伙食有點不滿都被當作思想異端倍受“關照”,權貴們得罪得起麼!筆者曾經寫過一篇《華人與狗皆可入內》雜文,就有許多網友接受不了,如果我們有勇氣反思一下,“華人與狗不可入內”、“東亞病夫”的桂冠是不是又被我們自己揀回來了呢!

可能有讀者又要譴責,都說些什麼呀!亂七八糟的。說了半天,也沒有說出該怎麼維權。這樣沒有主旨的文章出來現什麼眼。是啊,現在我們除了現眼還能作什麼呢!寫文章不能有心,作人不許有心。那就讓我們繼續傻到“不知道消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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