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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過逝的壓歲錢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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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陪父親一起看電視。因父親他睡得早,八點左右就上牀。他所看的電視節目,除了中央一臺的新聞聯播,然後就是本市的新聞(溫嶺新聞)。

早已過逝的壓歲錢散文

大年初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絕對是最最可想而知的洋洋喜慶。只見那準時開始的新聞聯播,熱熱鬧鬧地彙映着各地的節日盛況。主持人所說的開場白,在介紹大年初一這一日的傳統習俗時,將分發壓歲錢列爲其中一個具體的項目。令我和父親甚感詫異。

誠然,分發壓歲錢,的的確確,是過年的一個很重要的項目。但是,壓歲錢,顧名思義,是要壓着度歲、過年的錢。如果,它在大年初一分發,那麼,它是壓不了歲的。大年初一已是新年的第一日,從這日開始壓歲,豈不是要等到明年今日纔算壓過了歲!

其實,傳統的壓歲錢,是在除夕那日分發。

我很清晰地記得,在孩提時代(三十多年前),到了除夕那日的下午,一雙眼睛總是很殷勤而頻繁地盯住我的爺爺,等着他老人家踱到堂屋門前,在一張事先早已不知何時被放在那裏的椅子上落座,我所盼望的那個時刻便宣告來臨。跟我同一輩份的堂兄(結婚了的除外)、堂弟們,也都是與我有着同樣的盼望,於此得遂。我們就挨個兒的在爺爺膝前跪下,連跪三次,起身之時,手上就捏住了從爺爺手裏遞出的一元二角或二元二角的一份壓歲錢。

爺爺有四個兒子(我有三個伯父),將近二十個孫男孫女。他老人家至少要用四五個月乃至大半年的時間,才能憑着勞動所得,攢足那筆壓歲錢。當他攢足了,會比此前的日子輕鬆了些,然後,跟一些老人聊天時,面色怡然地說他今年的任務已經完成了。

父親給我的壓歲錢,一般都比爺爺給我的多了一些。爺爺若給一元二角,父親就給一元五角。最多的'那次,也是最後一次,好像在我十六或十七歲那年的大年三十晚上,父親給了我和哥、姐每人都是十八元八角八分,當時人民幣分角元各種面值的一整套。

父親回憶說他的小時候(七十年前),幾乎每一個除夕,他從他的爺爺以及父親那裏領了壓歲錢之後,就要忙着去發壓歲錢,這是我的爺爺交給他的任務。那任務是什麼內容呢?就是將一片一片的千張,放在所有傢俱以及各種器具、工具上面,櫥、櫃、箱、鋤頭、釘耙、扁擔、畚箕等等,一樣器具一片千張。那些器具,從發了壓歲錢(放上了一片千張)之後,要等到正月初四,纔會受到重新起用。

臘月除夕和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這三日四夜,是度歲和過年。壓歲錢,乃是度歲之前發下,過年之後纔可以用。否則,它就不是壓歲的

我父親所認知的壓歲錢,並非只是陽世的錢幣,它還包括屬於冥幣的千張紙錢。我所認知的壓歲錢,已是純屬錢幣。如果,再將壓歲錢移到正月初一。那麼,我們豈不是要從二零一三年的春節開始,使壓歲錢的概念更加離譜地有名失實!

傳統的壓歲錢,並非現代尤其是二十一世紀的禮金、紅包。過年,也不是如同近三五十年來的做法。傳統的過年,最最需要計劃經濟。所謂的“年貨”,即是服務於這份計劃經濟。

大年三十夜(除夕),在鞭炮聲中,送土地爺上天到玉皇大帝那裏進行述職彙報。到了正月初三晚上,又在鞭炮聲中,迎接土地爺回到地上。在土地爺離地期間,人類的屎尿不許接觸土地,停止一切在地面上進行的勞動,人間不可動刀。菜刀被擱置了,三日之內要吃的菜,都是被洗了、切好了的。爲了充足而無意外地準備好這三日所需的飯菜以及點心、零食,方纔產生了年貨,必需在大年三十夜晚之前備齊。

因爲停止了一切生產勞動,所以要給一切器具分發壓歲錢。而錢,在傳統的概念中,它不僅是錢幣,更多的是人類對富裕的嚮往,以及對能夠幫助人們致富之器物的尊重。壓歲錢分發給各種傢俱、器具之時,每戶人家,都是通過這個舉動向那些器物示敬,也由此達成了“錢多多”。只有錢多多了,人們纔會心安理得地停止一切勞動,進行普天同慶的享樂。

父親跟我說起了去世已近三十年的我的五伯公(我爺爺的兄弟姐妹共有六個,爺爺是老六,五伯公是老五)的往事。有一年(民國初期),五伯公認爲過年的一連三日不幹活,太虛耗時光了,就帶着他能帶領的幾個人,撐着船隻,去河裏下網捕魚。這個類屬於漁業勞動的事兒,應當是跟土地爺的關係不大,跟海龍王的關係大些。似乎,土地爺的權力,遠遠不如海龍王。土地爺是怕雨的,正月初三晚上放鞭炮迎接土地爺從天上歸地之時,不管有沒有下雨,都要撐着雨傘去迎。儘管,出船網魚是否觸犯海龍王尚須進一步考論,但已觸犯了傳統的過年不事勞作的禁忌。於是,宗族之人表示反對,等五伯公那幾人網魚回來,宗族之人將那船隻砸壞,五伯公爲之不服,經過公堂(每一宗族的大宗祠堂,俗稱大公堂)處理,這個經濟損失由五伯公一人承擔。

或許,五伯公正月初四之前去網魚的舉動,很有革命意義;至少,是移風易俗的。有趣的是,他以勤勞而致富(從父母分給他的二畝田地起家,發展到七八十畝),在土改之時,被高喊“革命”的人們評爲“地主”,差點挨槍斃(被我爺爺等人經過三次請求方纔享了好幾年的牢獄之災)。我家所在的這個至今已有千二百多人的村子,在歷史上,一共有過五位“地主”,分二次評選,第一次是按照土改政策,評出了三個,五伯公榜上有名;第二次,增加了具有剝削因素的二個,一是主管公堂者,二是主管學堂者。至今去看當年的那些“地主”,實在讓人覺得莫名其妙!

在我的記憶中,每次見到五伯公,他對我笑臉相迎,但過了幾分鐘,他就皺起眉頭板起臉,然後趕我走。他甚至會捉起那根抓手之處有着五個光溜溜指痕的木棍頓在地上,以威逼的方式要我(以及與我同齡的孩子們)回家去。他怕他的“地主”身份,會給我帶來那個時代的“革命”式的批判。我所記住的他那根很堅實的木棍,他說是爲了提防“狗頭虎”(狼)而置備的。因爲,他住在幾乎受到全村之人不予理睬的孤獨房子之中!曾經的饑荒時期使“狗頭虎”奔襲於平原村野之間!

小孩子們在過年之時還有另一項進賬:拜歲錢。是正月初四至正月十五期間,跟着父母去親戚家拜歲,會從外公、舅父、姨父那裏獲得拜歲錢。

拜歲錢與壓歲錢已經很讓現在的人們混淆起來,分不清具體概念。但只要是過來人,都是知道的,以正月初一至初三的過年(春節)爲界,壓歲錢是在年前,拜歲錢是在節後。

拜歲,是要送禮的。小孩子對長輩致以跪拜之禮,長輩給小孩子以紅包作爲回禮。

送禮,對現在的人們來說,絕對是一項很大的破費。但在以前,它並無多大虛耗。因爲,禮包是可以租用的。例如,甲方向乙方拜歲,去小店裏租個包好了的禮包,再買兩根甘蔗或幾斤荸薺之類的水果,成爲“果子包”,送給乙方。乙方雖然接受了“果子包”,卻只會享用甘蔗或荸薺之類的果子。隔了一日或幾日,乙方向甲方回拜時,也要以“果子包”回饋甲方,於是,那個禮包就可以由甲方還給小店。

以前民間過年過節招待親戚朋友的菜餚,也跟禮包一樣,是可以租借的。例如,甲方來了親戚,沒有體面的魚肉,就向乙方租借了二三盤魚肉,擺在餐桌上招待親戚。親戚是客,甲方是主,客隨主便,這不僅是一種禮數,也講究於餐桌之上。如果甲方嘴上客氣地對親戚說“請隨便吃”,卻不將筷子伸入裝着魚肉的盤子裏,親戚一般都是跟着甲方夾點蔬菜吃吃,不會主動去吃魚肉。同樣如此,甲方去親戚家,也是不會隨便去吃魚肉的。

七十多年前,我家之村鄰近的一個村子裏有一所四合院,住着分爲三戶的三兄弟,他們只要來了親戚朋友,就會燒上一盤有着兩條鯽魚的好菜擺到桌上。三兄弟老大家中新客(剛聯姻的親家)過來拜歲,老大也是燒上了這道好菜。那盤中鯽魚上面放着噴香的蔥、蒜,令新客筷不自禁的伸入盤中,卻夾不出魚肉,將筷子用上些力氣去戳,竟弄翻了兩條鯽魚,翻過來了的魚的背面,赫然刻着“三戶共用”四字(之所以刻上這四字,是防止共用之魚被某戶獨佔)。原來,那鯽魚是用木頭雕刻的。這對現在人們來說,完全是個大笑話。

不過,我想,我們這些在二十一世紀生存着的人們,應當有必要去了解一下二十世紀前半葉的吃喝情況。那時,即使請了工匠師傅來搞建築或做傢俱,每餐招待師傅,必有魚肉,但那魚肉會原樣不動的到了工事將要結束時,工匠們方纔在工頭的筷子戳入魚或肉之後,開始享用那盤魚或肉。如果,在工事剛開始時就吃魚肉,那麼,工匠就會獲得兩種結果:一是不得好評,從此沒人甘願請他們去幹活;二是會被僱主辭退。因爲,普通百姓,哪能供得起餐餐要吃魚肉的工匠!

總的來說,一九四九年前後的“舊社會”和“新社會”,民衆的衣食生活方面並無多少變化。鄉村之間的過年過節,只會是有點雞鴨魚肉可吃而絕不可大肆饕餮。較爲普遍地吃好穿好,乃至大魚大肉、肉山魚海,並特出于山珍海味、燕窩蟲草,是近十多年來的發展。

我與父親對三十多年之前的回顧,被新聞聯播主持人的“大年初一發壓歲錢”引起。使我再現了我的童年,沒有幾件玩具,沒有多少零食。從爺爺、父親手上接到的壓歲錢,外公、舅父、姨父手上接到的拜歲錢,往往是被上街去看連環畫的租金給消費掉!

細細覈計,我十多年的從兒童至少年,總共接受了將近一百元的壓歲錢。它不會超過百元。它留給我的記憶,以及記得起的擁有了壓歲錢時的喜悅,絕非一百個一百元所能贖回!

過往的一切,都已逝去!未逝的,只能是流連於回憶!我可以從錢包裏取出一張百元幣,讓它確切現實地在眼皮下被手指弄得刮刮響,但已記不起了昔日的壓歲錢曾經在我手中有過啥樣的聲響!而記憶中的往事,一幕幕的翻開,猶如一本無聲的穆然的連環畫,它並非被我擁有,而是租給我看的,以三十年的時光爲租金!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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