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史》卷四十八 志第十七下
◎百官志四
○南面下
◇南面京官
遼有五京。上京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餘四京隨宜設官,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邊防官,南京、中京多財賦官。五京並置者,列陳之;特置者,分列於後。
三京宰相府職名總目:
左相
右相
左平章政事
右平章政事
東京宰相府。聖宗統和元年,詔三京左右相、左右平章事。
中京宰相府
南京宰相府
諸京內省客省職名總目:
某京某省使
某京某省副使。耶律蒲奴,開泰末為上京內客省副使。
上京內省司
東京內省司。《地理志》,東京大內不置宮嬪,唯以內省使、副、判官守之。
五京諸使職名總目:
某京某使。王棠,重熙中為上京鹽鐵使。
知某京某使事。張孝傑,清寧間知戶部使事。
某京某副使。劉伸,重熙中為三司副使。
同知某京某使事。道宗大康三年見撻不也同知度支使事。
某京某判官。聖宗太平九年見戶部使判官。
上京鹽鐵使司
東京戶部使司
中京度支使司
南京三司使司
南京轉運使司。亦曰燕京轉運使司。
西京計司
五京留守司兼府尹職名總目:
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聖宗統和元年見上京留守、行臨潢尹事吳王稍。
某京副留守。天祚天慶六年見東京副留守高清臣。
知某京留守事。蕭惠,開泰二年知東京留守事。
某府少尹。聖宗太平四年見臨潢少尹鄭弘節。
同知某京留守事。太平八年見中京同知耶律野。
同籤某京留守事。蕭滴冽,太平六年同籤南京留守事。
某京留守判官。室昉,天祿中為南京留守判官。
某京留守推官。聖宗開泰元年見中京留守推官李可舉。
上京留守司
東京留守司
中京留守司。太宗大同元年命趙延壽為中京留守,治鎮州。聖宗統和十二年命室昉為中京留守,治太定府。
南京留守司。太宗天顯三年升東平郡為南京,治遼陽。十三年以幽州為南京,治析津。聖宗開泰元年改幽都府為析津府。
西京留守司
五京都總管府職名總目:
某京都總管、知某府事。
同知某府事。聖宗太平五年見同知中京事蕭堯袞。
上京都總管府
東京都總管府
中京都總管府
南京都總管府
西京都總管府
五京都虞候司職名總目:
都虞候
上京都虞候司
東京都虞候司
南京都虞候司
西京都虞候司
中京都虞候司
五京警巡院職名總目:
某京警巡使
某京警巡副使
上京警巡院
東京警巡院
中京警巡院
南京警巡院
西京警巡院
五京處置使司職名總目:
某京處置使
上京處置司
東京處置司
中京處置司
西京處置司
南京處置司
五京學職名總目:道宗清寧五年,詔設學養士,頒經及傳疏,置博士、助教各一員。
博士
助教。
上京學。上京別有國子監,見朝官。
東京學
中京學。中京別有國子監,與朝官同。
南京學。亦曰南京太學,太宗置。聖宗統和十三年,賜水磑莊一區。
西京學
已上五京官。
上京城隍使司。亦曰上京皇城使。
上京城隍使。韓德讓,景宗時為上京城隍使。
東京渤海承奉官。聖宗開泰八年耶律八哥奏,渤海承奉班宜設官以統之,因置。
渤海承奉都知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