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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責任的論據素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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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責任的論據素材1

站在領導立場的人,首先就要確立自己的責任,抱着使命感求其貫徹。———松下幸之助

有關責任的論據素材2篇

高尚、偉大的代價就是責任。———丘吉爾

責任並不是一種由外部強加在人身上的義務,而是我需要對我所關心的事情做出反應。———弗洛姆

堅毅而崇高的思想方式,能夠使一個人建立起生活目的和認識自己的生活職責。———列夫·托爾斯泰

責任就是對自己要求去做的事情有一種愛。———歌德

從他被投進這個世界的那一刻起,就要對自己的一切負責。———薩特

我們的責任比我們想像的更爲重大的多,因爲它是和全人類都有關係的。———薩特

責任感常常會糾正人的狹隘性。當我們徘徊於迷途的時候,它會成爲可靠的嚮導。———普列姆昌德

一個誠摯、熱心,爲着光明而鬥爭的人,不能夠不是刻苦而負責的。———魯迅

我們生到這個世界上來是爲了一個聰明和高尚的目的,必須好好地盡我們的責任。———馬克·吐溫

在這個世界上,最渺小的人與最偉大的人同樣有一種責任。———羅曼·羅蘭

一切責任的第一條:“不要成爲懦夫”。———羅曼·羅蘭

賣國賊很可能是慈父良夫,錯處是隻盡了家庭中的責任,而忘了社會、國家。———老舍

今天多做一份學問,多養一份元氣,將來就能爲國家多做一份事業,多盡一份責任。———陶行知

儘管責任有時使人厭煩,但不履行責任……只能是懦夫,不折不扣的廢物。———佚名

人一旦受到責任感的驅使,就能創造出奇蹟來。———佚名

共同承擔責任等於不負責任。———佚名

做什麼人,就要看擔起什麼責任,否則便是不合格、不稱職。———佚名

因果

(不負責任的後果)

大仲馬和小仲馬父子同爲舉世聞名的作家,爲他們的家族取得了至高無上的榮譽。一般人都會以爲父子倆的關係一定非常密切,其實不然。小仲馬並不認大仲馬這個父親,小仲馬寫作和大仲馬也沒有任何關係。

原因在於,年輕時的大仲馬生活極不檢點,跟小仲馬的母親———一名女工發生了情感糾葛,而且生下了小仲馬。更爲遺憾的是,大仲馬並不是一個責任心很強的人,他不但拋棄了小仲馬的母親,而且也不認小仲馬這個兒子,這些在小仲馬的內心留下了很深的創傷。

如此特殊的成長環境造就了小仲馬一顆痛苦的心靈。其實人們從小仲馬的代表作《茶花女》中也可以看出,他是那樣關注下層女性,對她們抱有骨肉相連的同情。其實,這些和他母親的人生遭遇不無關係。小仲馬一生寫過20多個劇本,基本上都以婦女、婚姻、家庭爲題材,而作品中所要探討的問題,大都與道德有關。這樣我們就不難明白,小仲馬每篇作品裏的每個文字都在譴責大仲馬對他們母子不負責任的輕浮態度。一切都有因果的,不是嗎?

80年後的信函

(企業應該對顧客負責到底)

武漢市鄱陽街有一座建於1917年的6層樓房,該樓的設計者是英國的一家建築設計事務所。20世紀末,也即那座叫做“景明大樓”的樓宇在漫漫歲月中度過了80個春秋後的某一天,它的設計者遠隔萬里,給這一大樓的業主寄來一份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樓爲本事務所在1917年所設計,設計年限爲80年,現已超期服役,敬請業主注意。

80年前蓋的樓房,不要說設計者,連當年施工的人,也不會有一個在世了吧?然而,至今竟然還有人爲它的安危操心!操這份心的,竟然是它的最初設計者,一個異國的建築設計事務所。這個更新換代了數茬人的機構,經過近一個世紀的變遷,仍然守着一份責任、一個承諾。面對中國數不清的豆腐渣的工程,那種對人的性命的漠視與不負責任,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反思。

里根的故事

(告訴孩子責任的重要)

1920年,有個11歲的美國男孩踢足球時,不小心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鄰居向他索賠12.5美元。在當時,12.5美元是筆不小的數目,足足可以買125只下蛋的母雞!闖了大禍的男孩向父親承認了錯誤,父親讓他對自己的過失負責。男孩爲難地說:“我哪有那麼多錢賠人家?”父親拿出12.5美元說:“這錢可以借給你,但一年後要還我。”從此,男孩開始艱苦的努力生活。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掙夠了12.5美元這一“天文數字”,還給了父親。這個男孩就是日後成爲美國總統的羅納德里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

梅契尼科夫獻身科學事業

(對事業要有堅定的責任心)

俄國優秀的生物學家、病理學家梅契尼科夫把一生都貢獻給了科學事業,並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他是巨噬細胞和噬菌作用的發現者,是免疫學的創始人之一。他對無脊椎動物發音的共同規律的研究,爲比較胚胎學奠定了基礎。1908年他獲得了諾貝爾生物學獎和醫學獎。他病逝前,早已決定將遺體捐獻供醫學解剖用,並內定了解剖醫師。臨終前,他對那位醫師說:“你還記得我們之間的約定嗎?我的屍體,是由你負責解剖,請注意我的腸胃。我身體的毛病,八成是發生在那裏。”

銀行家弗蘭克

(責任與良知)

20世紀初的一位美籍意大利移民曾爲人類精神歷史寫下燦爛光輝的一筆。他叫弗蘭克,經過艱苦的積蓄開辦了一家小銀行。但一次銀行遭搶劫,導致了他不平凡的經歷。他破了產,儲戶失去了存款。當他帶着一個妻子和四個兒女從頭開始的時候,他決定償還那筆天文數字般的存款。所有的人都勸他:“你爲什麼要這樣做呢?這件事你是沒有責任的。”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許我沒有責任,但在道義上,我有責任,我應該還錢。”

償還的代價是三十年的艱苦生活,寄出最後一筆“債務”時,他輕嘆:“現在,我終於無債一身輕了。”他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完成了他的責任,而給世界留下了一筆真正的財富。

翻車事故

(不負責任釀慘禍)

1982年5月28日,一列旅客列車在從東北駛向關內的途中,因爲一個20歲的鐵路工把起道機放在線路上沒有拿下來,便擅自離開崗位去買冰棍吃,造成了一起震驚中外的列車翻車事故。這次事故使10節車廂報廢,3名乘客喪生,給國家造成119萬元的經濟損失。這次事故,無疑是由於這個青年工人玩忽職守造成的。

醫生的責任心

(責任是對人們道德的一種約束)

“缺啥不能缺錢,得啥不能得病。”人一旦進了醫院,就只能聽醫生的話,任醫院擺佈了。這一方面是因爲這關係到自己的身體健康甚至身家性命;另一方面則是因爲病人不懂醫術,只能信任醫生。可有幾人能想到:有些藥不一定必須吃、有時候不一定需要住院呢?

去年底,重慶市第三人民醫院發生了一起因醫患矛盾而引起的爆炸案,一名眼病患者因爲花了1萬多元眼睛也沒有被治好而遷怒於醫生,於是製造了一起5死35傷的大爆炸。《南方週末》的記者在對該案進行重新深入調查時瞭解到,重慶三院眼科的領導曾下達了要將住院部病人住牀率提高到80%以上的`任務,規定醫生要儘可能讓每個病人住院,儘可能延長病人的住院時間。而眼科負責人則對記者說,各個科都存在這種情況,醫院給每個科室下達了包括住院率、門診人數等10項指標,而這些指標完成的難度很大。

在醫生面前,患者幾乎沒有發言權。除了發生了大的醫療事故而引起糾紛或者發生官司纔有可能被追究之外,醫生的行爲幾乎不受監督。事實上,該吃什麼藥、吃多少藥,該不該住院、該住多長時間,該不該動手術、該採用哪種手術方案,不可能有“標準答案”,不同的醫生當然可以有不同的診斷,他們也應該有處方上的“自由裁量權”。從法律的角度講,很難確認醫生有多開藥等方面的“主觀故意”,也很難找到其坑害患者的證據,這也正是醫療官司難打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說,醫生在很大程度上乾的是“良心活”,他們是否依醫行事,主要取決於職業道德———“醫德”。

政府的責任

(政府責任重大,負擔國家未來)

“如果我們沒有把事情做好,會讓很多新加坡人遭殃。”40歲的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部長林勳強說。就如同其他新加坡政治家及高級文官一樣,林勳強出身清寒,極珍惜新加坡今天的成就,也對新加坡有着極高的休慼與共感。

整個新加坡政府有6萬多名文官,主要分成四個等級,其中有200多個管理職文官屬第一等級,站在金字塔的最頂端。對於新加坡的未來,他們負有最高的責任。

新加坡財政部公共服務署副祕書長陳文發相信,新加坡政府是全世界最誠實的政府之一。新加坡人民也相信,他們有一個最乾淨的政府,絕對沒有桌下交易。

忠信學校

(天下興亡,我的責任)

在臺灣有這麼一所學校,沒有工人,沒有保衛,沒有大師傅,一切的必要工種都由學生自己去做。學校實行學長制,三年級學生帶一年級學生。全校集合只需3分鐘。學生見到老師七米外要敬禮。學生沒有寒暑假作業,但沒有一個考不上大學的。

這就是臺灣享譽30年的以道德教育爲本的忠信高級工商學校。校長高震東,今年65歲,他創立的學校及其《忠信教育法》在臺灣有數十萬人受益。

下面是他來大陸內地做演講的一部分內容:

同學們,你們說“天下興亡”的下一句是什麼?匹夫有責?———不,是“我的責任”。“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等於大家無責。“匹夫有責”要改成“我的責任”。禹是人,舜是人,我也是人呀!他們能做到的,我爲什麼不能呢?“天下興亡,我的責任”,惟有這個思想,我們的國家纔有希望。我們每個學生如果人人都說:學校秩序不好,是我的責任;國家教育辦不好,是我的責任;國家不強盛,是我的責任……人人都能主動負責,天下哪有不興盛的國家?哪有不團結的團體?所以說,每個學生都應該把責任拉到自己身上來,而不是推出去。

我在臺灣辦學校就是這樣,如果教室很髒,我問:“怎麼回事?”假如有個學生站起來說:“報告老師,今天是32號同學值日,他沒有打掃衛生。”那樣,這個學生是要捱揍的。在我的學校,學生會這樣說:“老師,對不起,這是我的責任。”然後馬上去打掃。燈泡壞了,哪個學生看見了,自己就會掏錢去買一個安上,窗戶玻璃壞了,學生自己馬上買一塊換上它———這纔是教育,不把責任推出去,而是攬過來。

學校更應該訓練學生這種“天下興亡,我的責任”的思想。校園不乾淨,就應該是大家的責任。你想,這麼大的一個校園,你不破壞,我不破壞,它會髒嗎?髒了之後,人人都去弄乾淨,它會髒嗎?你只指望幾個工人做這個工作,說:“這是他們的事。我是來讀書的,不是掃地的。”———這是什麼觀念?你讀書幹什麼?讀書不是爲國家服務嗎?眼前的務你都不服,你還能爲未來服務?當前的責任你都不負,未來的責任你能負嗎?水龍頭漏水,你不能堵住嗎?有人會說:“那不是我的事,那是總務處的事。”這是錯誤的。水管不關,來了水後讓它嘩嘩譁滿池子去流,仍不去關注:“反正是國家的水,不是我自己的!”———浪費國家的,就是漢奸!

愛有兩種,一種是積極愛國,一種是消極愛國。積極愛國是爲國家創造財富,消極愛國是爲國家節省財富。國家用那麼多百姓的民脂民膏來供你讀書,你還浪費國家的財富,你良心何在?你上大學都如此,怎麼能期望於中學生、小學生呢?怎麼能期望於一般老百姓呢?你高級知識分子都不愛國,怎麼能讓老百姓去愛國呢?從自己身邊做起,我們國家纔有希望———這就是“天下興亡,我的責任”的積極負責的道德觀念。

稱職的丞相

(各負其責)

漢文帝時,陳平任左丞相。有一次,漢文帝問他:“全國每年收糧多少?”陳平回答說:“這要問治粟內史。”漢文帝又問他:“全國每年的案件有多少?”陳平回答說:“這要問廷尉。”漢文帝見狀,就問:“那你管什麼?”陳平回答:“丞相管百官。”

陳平是個聰明人,他知道自己作爲左丞相的職責主要是管理百官,而不是錢穀、案件等事情。

爲小樹交罰款

(做人要勇於承擔責任)

20xx年1月3日凌晨4點多,北京金建32分公司的出租車司機孫濤在開車經過東三環中路國貿東門輔路時,因避讓一騎自行車的行人,將1一棵小樹撞斷。當時天還沒亮,路上行人也很少,幾乎沒人看到這一情景,但孫濤馬上找到國貿的保安處,把自己撞斷樹的情況登記下來。

接下來的幾天裏,撞壞的車被送到修理廠修理,孫濤則開始一家家地找附近的居民和單位,詢問這棵小樹是屬於哪裏,要接受處罰。在先後找過國貿、綠化隊、城管等部門後,9日,他終於找到分管單位———朝陽區建外城管隊,說明當時事故原因,爲那棵小樹交上了50元的罰款。

一位普通出租車司機在誤損公物之後,主動報警賠償,其覺悟之高實在令人感到敬佩,特別是他“保護城市環境人人有責,撞了樹就得賠”的責任感,應當是我們每個人都值得學習的。

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難免犯一點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有的錯誤發生時有人在場,有的錯誤發生時或許沒有人知道,前後的環境不同,相比認識錯誤的程度就不同。出租車司機孫濤在犯錯誤後,主動尋找城管隊並交罰款,我以爲,首先他的心靈是高尚的,有敢於承擔責任的勇氣,體現了良好的誠實守信的公民道德意識;其次,他做錯了事負責到底,不認爲是給自己找麻煩,反而積極尋找管理單位。孫濤的行動無疑是一種良好的道德修養;最後,孫濤的主動負責,也正是我們這個社會文明進步的一種體現。它說明,犯錯誤與改正錯誤並沒有矛盾,孫濤的這種主動認錯對於今天我們不斷強調精神文明建設,不失爲一個活教材。

有關責任的論據素材2

媒體4月12日報道了合肥9歲男童失聯一天後,在合肥市當塗支路某工地一窨井內身亡的悲劇。警方認定這是意外事故。但是,孩子父母認爲工地安全措施隱患導致孩子意外身亡,要求賠償300萬。最近,此事有了最新進展。記者獲悉,施工方最終賠償130萬元,男童家長與施工方達成調解協議。

近幾年,兒童墜井事件可謂頻發,公開報道的就有數十起。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兒童墜井事件有一個現實共性,那就是大多被貼上了“意外”的標籤,合肥的這一事件自然也不例外。據瞭解,當日下雨,路面溼滑,男童放學路過該施工場地,便從一處僅有木板遮蓋的窨井跌落。如此,所謂的“意外”似乎就板上釘釘。

但在事實中,真的就全是“意外”嗎?恐怕不見得。就這一事件而言,不否認有“意外”成分在,但這“意外”是由“人爲的鬆懈”而生,而這所謂的鬆懈又加大了“意外”發生的機率,這往往是大多兒童墜井事件的現實通病。如此說,這裏的“意外”並不純粹,如果兒童墜井僅以“意外”草草了事的話,只是在讓“意外”背鍋罷了。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事故路段原本封閉進行道排工程施工,可送孩子的家長覺得工地封閉不方便,爲了抄近路,人爲破壞封閉設施,使得原本封閉的路段可以通行。而施工方又沒有及時的彌補這一被破壞的封閉設施,所謂的“意外”也就隨之發生。可見,是家長和施工方雙方造成了現實的安全隱患,可以說,這就是加大“意外”情況發生的砝碼。

這過程中,直接凸顯出來的雖然是現實中的安全隱患,但卻直指家長和施工方安全防護意識的薄弱。所以說,兒童墜井事件,與“意外”難脫干係大多隻是表面功夫而已,“意外”只是一個藉口。不否認,其確實有一定的現實作用,但絕不能掩蓋實際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的'安全防護意識,這是考量整個事件之後需要明晰的一點。

面對兒童墜井事件,每次都把板子打在“意外”上,讓“意外”背鍋,這確實是不合理的處理思維。雖然給了相關方心理上的安慰,但更容易讓相關方懈怠,忽視現實的不足,甚至可能成爲相關方不行動和不作爲的擋箭牌,這種狀態其實就是在打破正常的邏輯,實質上是一種現實“倒退”。結果就只能是接二連三的兒童墜井事件得不到改變,這讓人細極思恐。

而且,如果兒童墜井事件在現實中得以持續,那花費大量人力物力營救墜井兒童的事件也會無休止的上演。救援應當,任何時候安全都是第一位的,但是,無休止的救援只會徒添社會累贅,這也是需要明確的現實。再回想到這一切的折騰僅僅是因爲成人世界責任的缺失,恐怕難掩現實不適感。說白了,對墜井兒童,當初沒有用心着想,好好呵護,如今讓整個社會都牽掛和費力,這兩種狀態的對比豈不也是一種“諷刺”?

當然,現實還有迴旋的餘地,就拿一事件來說,由認定“意外”到法院判決工地安全措施存在隱患,並賠償家屬130萬。弱化了“意外”的作用,強化了現實的問題,這本身就是一種實實在在的進步,應該看在眼裏。希望這130萬罰款能夠倒逼施工方的安全防範意識,也給能其他有類似隱患的相關方打個預防針,把安全這根弦給繃緊。既然施工方的防範意識問題能夠通過法律途徑倒逼了,那家長對孩子的安全管理意識,是不是也應該在血與淚的教訓中,早早的“固本浚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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