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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學生科學手抄報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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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生科學辦報素材: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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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思路:以建設企業爲主體、市場爲導向、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爲突破口,堅持“明確定位,優化結構,完善機制,提升能力”的原則,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重點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採取若干重大措施,激勵企業成爲創新主體。切實加強區域和地方科技工作,有效整合中央、地方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地方科技聯動,各區域科技協調發展局面。

階段目標: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創新型企業;在主要產業部門和大中型企業建立一批工程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支持形成一批產學研戰略聯盟。緊密結合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構建各具特色、優勢互補的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帶動形成一批具有區域優勢和地方特色的產業集羣。進一步擴大建立和完善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初步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規律且有效互動的國家創新體系基本框架。

(1)建設以企業爲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積極發揮經濟和科技政策的導向作用,激勵和引導企業真正成爲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實施機制,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建立與企業的信息溝通機制,國家有關科技計劃要充分反映企業、產業發展的需求,項目評審要更多地吸納企業同行參與。鼓勵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重大專項和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重大項目,優先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集團、企業聯盟牽頭承擔,或由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承擔,建立以企業爲主體,產學研結合的項目實施新機制。實施“技術創新引導工程”,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類研發機構,特別是鼓勵大型企業或主要行業的龍頭企業建立企業技術中心,打造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臺,努力形成一批集研究開發、設計、製造於一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骨幹企業。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促進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創新企業集羣。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回國創辦高新技術企業。鼓勵外資企業在我國設立研發中心,加強合作研究。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聯合,加強工程實驗室、工程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產業技術聯盟建設,加大現有研究開發基地與企業的結合,建立企業自主創新的基礎支撐平臺,並着重建立面向企業開放和共享的有效機制,整合科技資源爲企業技術創新服務。完善符合市場經濟特點的技術轉移體系,將技術轉移作爲科技計劃和公共科技資源配置的重要內容,促進企業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間的知識流動和技術轉移。創造各類企業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打破行業和市場壟斷,重視和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自主創新,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中的生力軍作用。國家有關計劃要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建立適應中小型企業創新需要的投融資機制,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信息、技術交易、產業化服務的平臺,營造扶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深化技術開發類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改革,鼓勵和支持其在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推廣中發揮骨幹作用,推進國家工程技術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

(2)建設科學研究與高等教育有機結合的知識創新體系

深化科研體制改革,明確不同類型科研機構的職責定位。以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爲重點,探索實行理事會制度,完善所長負責制,擴大科研院所的管理自主權,健全科研管理制度規範,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推進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提高改革驗收後人均事業費標準,完善管理和運行機制,形成一批穩定服務於國家目標的高水平公益科研基地。實施中科院知識創新工程三期項目,在基礎研究和戰略高技術的若干重要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研究所。深化高校科研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科技創新與人才培養的結合,建設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學。以國家目標和產業需求爲導向,進一步推動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在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促進資源共享,提高原始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根據國家重大需求,填補研究領域空白,建設一批高水平國家研究基地。探索建立對基礎研究、前沿高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研究相對穩定的支持方式。研究建立以財政支持爲主的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的評價指標體系和定期評價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爲調整財政資助強度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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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

深化國防科研體制改革,以促進軍民科技資源統籌配置、有效共享爲重點,建設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技創新體系。加大軍民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政策的協調力度,以組織實施重大專項爲突破口,統籌軍民科技計劃,加大民口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國防科技計劃的力度,促進軍民科技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開發、產品設計製造到技術和產品採購各環節的有機銜接。加強軍民兩用技術研發,促進軍用和民用科技的雙向轉移以及軍民兩用技術的產業化。加強軍民科技資源的有效集成,建立軍民科技基礎設施和條件平臺有效配置、合理共享的機制。加快國防科研院所體制改革,推進有條件的國防科研機構的企業化轉制,探索促進軍民科研結合的管理模式,促進軍民創新人才的有序流動和優化組合。

(4)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

根據綜合協調,分類指導,注重特色,發揮優勢的原則,以促進中央與地方科技力量的有機結合,推動區域緊密合作與互動,促進區域內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爲重點,圍繞區域和地方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建設各具特色和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提高區域科技能力。加強區域科技規劃工作,發揮中央財政配置資源的引導作用,統籌區域科技資源,形成合理的區域科技發展佈局。東部地區加強高技術的研發和基地建設,大力推動我國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技術的提升與跨越,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中部地區充分發揮區域綜合優勢,重點提升農業、能源等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技術水平;西部地區綜合應用多種科學技術手段,保護和治理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優勢資源,發展區域特色產業,形成區域創新和新經濟增長極;東北地區加強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開拓新興產業,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通過重大項目引導,促進跨區域的創新合作和創新聯盟建設。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區域科技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和區域知識擴散中的輻射作用;積極推進科技創新型試點市工作,強化區域中心城市對區域創新活動的帶動作用和對區域科技資源的凝聚作用。要加強對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導,強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門的職責。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資源,形成中央和地方聯動的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地方科技工作要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爲重點,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促進地方優勢和特色產業發展與社會進步。深入實施科技富民強縣行動計劃,加強對縣(市)科技信息平臺等科技基礎條件建設的支持力度,增強縣(市)科技服務和支撐能力,健全縣(市)科技機構,推動基層科技隊伍的建設。

(5)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

按照政府推動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發展與規範相結合,全面推進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專業化分工與網絡化協作相結合的原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加強創新服務爲重點,建設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制定出臺支持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稅收政策,建立有利於各類科技中介機構發展的運行機制和政策法規環境。鼓勵多種所有制投資主體參與科技中介服務活動,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各類社團在科技中介服務中的重要作用。把依靠中介機構完善管理和服務,作爲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內容,對科技中介服務能夠承擔的工作,積極委託有條件的科技中介機構組織實施。通過任務委託等方式,培育骨幹科技中介機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大力開展培訓工作,提高科技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素質。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推動技術創新中的服務和協調功能。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加快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創新,鼓勵各類農科教機構和社會力量參與多元化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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