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試中有下列行爲之一者,屬於作弊行爲: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
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傳、接作弊材料或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5、故意銷燬試卷、答案或者考試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
信息或交換捲紙的;
7、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作弊的;
8、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蔘加考試;
9、
組織作弊
10、其他作弊行爲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