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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民國時期職業教育實踐教學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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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民國時期,職業教育基本沿襲了清朝“癸卯學制”關於實業學校課程的分類方法,把實踐教學作爲職業學校獨立的、重要的教學環節,在政策和實踐層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研究民國時期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的指導原則、措施、方式、成效與不足,對於指導當今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培養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淺談民國時期職業教育實踐教學問題研究

論文關鍵詞:民國時期;職業教育;實踐教學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十一月,清政府頒發了由張之洞、榮慶、張百熙重定的奏定學堂章程,即“癸卯學制”。這一學制把實業學校課程大體上分爲三類:專門學科(即關於實業的專門學科)、實習及實驗(即關於實業專門學科的實際練習)以及普通科目(即普通學校所設的科目)。以此爲標誌,實踐教學作爲職業學校一個獨立重要的教學環節,不斷地得到重視和強化。民國建立後,基本上沿襲了這一課程分類方法,並在政策和實踐層面進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實踐教學的指導原則及措施

(一)實踐教學的原則

民國二年(1913年)八月教育部公佈《實業學校規程》,首次明確了實踐教學佔實業學校教學總學時的比例,並對不同類型學校的實踐教學活動進行了原則上的區分。規定指出:“實業學校之學科,關於實習及實驗時間,須佔總受業時間五分之二以上,但是商業學校得酌量減少”。

民國六年(1917年)全國實業學校校長會議對職業教育的師資、學時、評價等又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實習教員和授課教員不可各異其人,但除專科教員外,得兼聘技藝熟練之人充當實習教員;注重實習分數,確定實習鐘點,各校最高級學生每星期實習鐘點應占授課全時數二分之一以上;規定最高級學生分業專攻,最高級學生須認定一二種學科特別研究,專心練習,畢業後可以確能實用;注重經濟練習,實習製作應使學生於原料價格、用具消費、時間工資等項詳細估計其成本,列表報告,爲檢查成績高下之標準。總以物美而工料最節省者爲尚。” 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國民政府制定《教育部指定職業學校設置中等機械電機技術科畢業生銓定資格考試規則》直接把實踐教學成績列入取得資格的必備條件:“考試分筆記及實習成績審查,筆試不及格者不得應實習成績審查;實習成績審查就實習工廠之報告評定之;筆試成績和實習成績合計爲總成績,筆試佔百分之六十,實習佔百分比之四十;考試及格者取得考試法上普通考試及格資格,由考試院發給及格證書。”

至此,職業教育的實踐教學不論從課程設置、課時分配、考試考覈等方面都形成了基本的原則要求,對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的開展提供了可供操作的基本原則。

(二)實踐教學的措施

民國十九年(1930年)四月十五日到二十三日舉行的第二次全國教育會議規定了職業實習辦法:“職業科高級中學或各科職業學校學生均應注重實地練習;學校中附設工廠、商店、農場者,設備務求完善,而切實用,應規定學生每日有若干時間服務;利用校外工廠、商店、農場實習;實習不但注重習作,而且要注重組織、經營。”按照上述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實業學校採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值得借鑑。

1.設置專門實習領導組織機關。爲加強對實習教學活動領導和協調,不少學校相繼成立了實習指導機構,在實習教學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如廣西省立柳州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實習處,“專項學生各項實習計劃、指導、督查及獎之責,訓練學生。自力經營創作精神與職業技能,以達手腦並用之智力;本處職務在於管理課程實習事宜,及籌劃發展本校農場。”實習處負責全校實習的所有工作,成爲一個獨立的系統,對充分利用本校資源,協調和外界的聯繫,彌補本校實習設備不足等問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校內實習和校外實踐相結合。把校內實習和校外生產相結合,可有效彌補校內實習脫離生產實際、理論意味過強的不足,通過不同形式的校外實踐,讓學生在實際操作中不斷解決課堂上所不能涉及到的實際問題,實現理論和操作能力的雙重提高。廣西省中小學收音機人員講習班的課程和實習安排具有典型性,反映了職業教育實習的基本要求和原則,充分體現了校內實習和校外實踐的結合。講習班的班課程及教學方法,比較切合實際,尤其注重實習工作,“科目分爲學科、實習兩種,學科有無線電常識,收音機修理方法,播音教育實施法,擴音行政法四科;實習方面,則分修理實習與教育實習兩種,每日上午爲學科上課時間,下午及晚上則爲實習時間,此外尚有講演座談會、參觀等活動。爲便利實習起見,特裝設強力擴音機一具,每日下午播送各種節目,情況至爲緊張熱烈。桂省黨部等機關,以該班教學實用技能機會難得,紛紛保送學員入班學習”。 "

3.校內實習與實際生產對接。民國六年(1917年)三月教育部《通諮各省區甲乙種工校實習工場應照普通工廠組織俾學生實地工作》文中提到:“工業學校本有應備實習工場之規定,惟近查各省辦法,此項工場之設,不過視爲實驗之地,與工業學校設立工場之旨,終未十分貫徹。故學生雖亦從事作業,而與材料之節省,藥品之配置,貨物之適否,仍未能得其確實經驗”。這種情況表明,學校內的實習離實際的生產操作還有相當距離,不能使學生養成勞動的身手。爲此必須對校內的實習設備和組織形式進行改造,那就是校內實習與實際生產對接——實習生產化。教育部爲加強這項建設作出規定:“嗣後無論甲乙種工業學校,所有工場,均應完全設立。其組織設備佈置,一照普通工廠辦理。凡屬學生能作之業,即以學生爲職工,除通習科目及必須在教室內講授之學科,儘可就工場施教,實地工作,以資練習。其金工、木工、染織、窯業、漆工、藤竹諸科所制貨品,務須體察地方情形,期以適用,力求改良。製成之品,即由學校售賣,除開支原材料器具雜費外,所有餘利,可照普通工廠之例,以一部分作爲職員、職工紅利或獎勵,其餘即爲學校擴充設備之用,庶學生即可養成實地工作及營業之經驗,而學校作業實驗,亦不至於徒歸消耗。”

4.提倡不同形式的實習性經營活動。民國六年(1917年)全國實業學校校長會議,對農、工、商等職業學校的實習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規定了不同類型的職業學校實習的方法,特別強調了特殊實習時要加強經營活動或獨立的生產活動,以養成學生適應實際生產的能力。具體提出要求如下:A.農業學校特殊實習要求。注重實習分配法。實習分公共、單獨兩項,第一二年級學生每級分地若干畝爲公共實習,分給材料或種子若干,以爲共同種植製造之用。至第三學年須進行單獨實習,每人分地若干或材料若干,使其自爲經營,借分優劣。其實習法由教員指導,學生以日記形式寫作實習經過,彙編報告,以資考查;B.工校特殊實習要求。利用假期休養時間,凡本科二年級以上的學生,應令在年暑假內赴各工場及私家工作場地實地練習或參觀,結束時寫出報告;C.商校特殊實習要求。設臨時負販團,不論甲乙種商校,每年修學旅行或寒暑假期內,可組織臨時負商團以爲實習。同時在培養過程中應加強管理訓練,養成學生適應實業界的各種習慣,應加強有規律的習慣,養成耐勞的習慣,養成勤奮的習慣,養成簡樸的習慣,引導其企業之心而消除輕視之見,鑄成其樂就實業界的意志。教育部的提倡和要求,對於促進各職業學校實踐教學的開展,培養學生的實際生產技能,起到了極好的引導作用。

二、實踐教學開展的方式

(一)充實設備,加大校內實習的力度

實習實訓設備是開展職業教育教學的前提,爲改善學校實踐教學條件,國家協助督促職業學校充實設備,改善實習狀況。民國六年(1917年)全國實業學校校長會議特別提示和要求各職業學校:“各項實習與經費有連帶關係,必須寬酬經費,方足以達實習之目的。各校預算書內,應與實習特設一項,開列節目,不得混入普通消耗或雜支之內。其數目以確能供農工商各校實習之用爲度”。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實習資金的來源,對實習教學的正常開展意義重大。同時政府積極幫助職業學校解決實習場地問題。如廖仲愷先生紀念籌備委員會擬計劃在紀念園內成立農工學校,政府積極協調用地問題。在國民政府的電文中提到:“應如擬辦理,並分令廣東省政府市政廳撥地及籌款購地建築各在案,惟農業種桑須賴水利,故不能並設園內,查土敏工廠東南角有圍田、潮田及曠地約三百頃餘,係爲該廠所管,最適於設立農校及農業實驗場之用,合備文呈請飭令廣東省政廳劃撥,俾得從事籌建等情,據此應既照準,除此批合行令,仰該省政府轉飭財政廳遵照辦理。”。

(二)立足地方產業發展,開展針對性實踐教學

職業學校的設置和服務目標就是要爲當地的生產發展服務,爲當地的生產技術進步做貢獻,使地方能夠利用現代的生產技術和工藝以及管理方式促進地方產業的發展和社會的改造。調查地方物產及生產狀況,能夠使職業學校的設置和教學更能適合地方需要,同時使職業學校的社會實踐活動更加具有針對性。教育部於二十三年(1934年)九月特製《就各省市產業種類暨職業學校已有及擬辦科目調查表》,令各省市教育廳局逐項查明填報,其調查結果於二十四年(1935年)九月整理刊行。並將各省市已設科目與各省市產業種類未能密切關聯的情形及嗣後應設法改善的地方,通令各省市切實照遵。二十四年(1935年)復頒發主要手工業調查表,令各省市廳局會同建設廳將各項主要工業名稱、地點、所需工具、工作方法、工資及待遇情形、學習方法及所需時間、出品數量、出品銷路、本業將來發展及其改良意見等詳細填報,可作爲各地實施職業補習教育的參考。通過對各地實情的調查與彙總,爲各職業學校教育服務地方社會的功能更能得以發揮。

(三)政府補助生產經費,扶持優秀職業學校實習教學

要切實提高學生的生產技能,必須加大對學生的訓練力度。而學生的實習實訓都要求有大量實習設備和實習消耗費用,這對於經費經常處於緊張狀態的職業學校來說負擔沉重。爲幫助職業學校減輕實踐教學費用壓力過重的局面,從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度起,教育部呈准行政院批准,開始對職業學校進行經費補助。專設公私立優良職業學校補助費。由教育部門就生產教育費項下每年撥二分之一以上的數額作爲補助費用。其用途以擴充職業學科實習與研究設備及專科教員薪水;同時規定農工兩科職業學校每年應占補助費總額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商業及家事職業學校每年佔百分之十至二十。各省市教育廳局,應就所屬公私立職業學校,選擇辦學成績優良而經費困難的十二所學校,向教育部申請補助。從1936年到1938年,國民政府共撥款九十七萬元,補助116所學校。爲解決職業學校資金緊張狀況,改善辦學條件,國家還直接對優秀職業學校進行資金支持。 "

爲規範協助職業學校資金制度,增加協作效率,教育部於1940年頒佈《教育部協助職業學校生產資金暫行辦法》,規定“凡實習設備較有基礎及辦理尚佳之職業學校,經本部考查,認爲應迅速實行生產,併成立生產組織者,得享受本辦法資金之協助;凡受本部協款之學校,各省市應予同樣資金協助,其數額不得少於本部”。此規定把單純的教育部協助職業學校生產資金變爲各級行政部分共同負擔的任務,這對改善職業學校生產資金來源,充實職業學校實習設備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興辦校辦工廠、農場、商店,學生進行實地操作

學生的生產技能在學校的實驗室裏是養不成的,必須使學生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不斷地摸索、實踐,在不斷地反覆過程中才能養成,因此設立實際生產組織對職業教育來說是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鑑於此,1939年教育部要求在本年度內,已具備基本設備的各科職業學校,一律成立生產組織(如工科設立工廠、農科設立農場、商科設立銀行商店、家事科設立縫紉、針織、飲食、商店等)以供學生實地練習,其生產基金,公立學校由省市縣覈撥,私立學校自行籌措,由公家適當補助,成本之外的盈餘,需提成一部分用於獎勵成績優良的學生。這樣一來,學校的生產組織能使學生實際操作技能的培養落到實處,而且能夠部分解決實習經費問題,通過對學生的生產勞動成果的出售,激發學生的實習興趣,提高學習質量。各個職業學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之下,積極設立生產組織,爲學生的實習提供場所。

(五)興辦商店、販賣部以推銷實習製品

職業學校的實習成品如何處置不僅關係到實習經費問題,而且處置的方式直接關係到實習教學開展的效果。產品凝聚了學生的汗水和熱情,職業學校對此的政策直接關係到學生學習興趣的培養。民國六年(1917年),全國實業學校校長會議提出,職業學校應建立校內售物品所或販賣所。“凡校內出品及校外物品均可出售或販賣;其資本按照廠場公司組織辦法,由職教員、學生分認股本,或以校友會經費量爲移用;至其中各項職務,悉由學生分別擔任,以便實地操練,兼可收經濟實習之功”。教育部對全國實業學校校長會議的建議極爲贊同,以政府的名義要求各職業學校興辦商店、販賣部以推銷學生實習製品,經積極推行,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六)舉辦職業學校實習作品展覽會,激發學生實習興趣 (七)實行建教合作,彌補學校實習設備之不足

教育機關和實業機關的聯絡,是職業教育機關利用建設機關設備和技術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利用社會力量彌補職業學校設備不足的有效方式。中央爲謀建設與教育事業密切聯絡,溝通供求需要及增加教育事業起見,於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制定職業學校與建設機關合作大綱,通令各學校應與校外生產實習機關,詳定分派學生實習方法指導考覈實習成績。同年頒佈《職業學校設置顧問委員會辦法》,令各校聘請與學校同性質的農工商醫各界專家或領袖組成委員會,商討關於學生服務道德、精神訓練、教材選擇、實習指導、及就業等事項。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中央成立建教合作委員會,由教育、經濟、交通、軍政、內政、航空委員會等部會參加,由教育部主持。其任務是調查各項技術人才、編制各項統計、擬定各級職業學校及專科大學設科計劃與教學訓練方案,籌擬教育與建設國防機關聯絡辦法以及統籌畢業生出路等事項。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教育部爲增進教育設施有效利用,又頒佈《各省市分區輔導職業學校辦法大綱》,令各省市教育廳局應與省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及生產、經濟、軍事工業機關密切聯絡,並劃分職業學校區,分別邀請專科以上學校及機關專門負責學術及技能上的輔導責任,使職業學校隨時都有協助督促的便利。一切用人行政及教學,均須以輔導機關意見爲依據。建教合作改變了職業學校和社會隔離的狀態,對於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的培養具有積極的作用。

、實踐教學的成效與問題

(一)取得成效 2.許多職業學校在實踐教學中積極探索,創新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對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的發展具有積極的引導意義。如國立金江實用職業學校實行“教學合一”的方式,他們“在課堂上所授的農學理論能夠隨即表現實踐於農場,所得的收穫可說不負國家社會的期望,做到了教無不學,學無不實用的地步。社會服務方面,在星期例假或平常日子,會裏街頭或鄉間隨時可以看見金江職校的學生在爲抗戰建國而宣傳,爲民衆幸福在服務,最近該校學生參加了食糧增產督導團,努力工作,更顯出了可觀的成效”。

(二)存在問題

1.實習設備普遍缺乏。實習設備缺乏一直是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一個瓶頸。它和師資缺乏一樣成爲民國時期職業教育的又一頑疾。民國四年(1915年)三月教育部通諮各省巡按史申明部章並飭甲乙種實業學校認真辦理文中提到:“現時各省甲乙種實業學校,設備多不完全,甚至號稱實業,而一切校室、校具及其他實習用具、場廠、器械、標本、圖畫、藥品等事,均付缺如。以此類學校畢業之學生,能否致用,能否自立,不問可知。”這種現象在當時的職業學校中廣泛存在,成爲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重要因素。

2.普通課程過多,實習課程課時數不足。職業教育的教學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實踐教學的成效,但民國時期雖然國家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實踐教學的時數作了規定,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由於學校實習設備缺乏和實習耗費的巨大,導致各職業學校壓縮實踐教學時數,增加課堂理論教學時間。雖然政府一再強調糾正這種錯誤傾向,但是根據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對十個農業學校的調查情況來看,一是普通學程太多,七所學校超過部頒標準,最多的幾乎是規定的三倍。二是實習時間過少,除一所學校與部頒標準符合外,其餘各校皆不足。而農業職業學校最大的目的,便是造就實地經營人才。所以在學校裏,就應該給學生完全經濟化與社會接觸的實習,而不至於畢業後只是學習了書本上的知識,對於社會則無所適從。

3.職業補習教育出現過度實習的營業性質傾向。在職業教育實踐教學普遍不足的情況之下,在部分私立職業學校,特別是私立職業補習學校中出現了影響職業教育的另一種極端傾向,那就是實習時間過多,理論科被忽視,成爲完全營業性質的教育。1935年在教育部督學鍾道贊視察浙江職業教育時提到“私立杭州女子初級家事商科職業學校的藝徒班專事工作,上課甚少,完全營業性質,應酌加科目,以符合職業補習之目的。”雖然這只是個別現象,但是對職業教育的宗旨形成了嚴重的歪曲,影響了職業教育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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