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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食品質量檢測安全應急活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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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食品質量檢測安全應急活動方案

2022食品質量檢測安全應急活動方案1

一、基本原則

預防爲主,常抓不懈

對可能發生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並有針對性地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本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加強同職能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快速高效。反應及時,措施果斷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所在地鎮政府及時做出反應,上報縣政府,迅速採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二、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員死亡的。

3、引起中毒食品的擴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安全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組織領導全鎮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工作,成立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工作。

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依據職責,及時向縣政府及縣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報告重大事故應急處理情況,並做好警戒保衛、醫療救護、物資供應、善後處理、事故調查的組織協調工作。

四、事故應急處理職責

領導小組的職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由領導小組發佈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上級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組長、副組長職責:

1、應急組長應確保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個單位和組織,熟悉他們的職責任務,並能順利完成任務;

2、和村委制定現場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部門密切配合,保持聯繫,充分了解食品事故發生的情況,編制出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3、應急總指揮應和事故現場的主管人員在整個事故應急過程中保持密切聯繫,定期通報事故控制情況。

發生事故的單位、業主職責:

1、單位負責人或業主及時提供食品事故發生的可能情況,對單位、羣衆周邊環境的可能影響情況和其它一些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彙報;

2、單位或業主應向參與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組織提供技術諮詢,以使這些組織做好事故應急;

3、確保讓所有在事故應急預案中需發揮作用的人員和組織知道他們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並指定事故應急協調主任,具體責任與組長的聯絡。

衛生院職責:

醫務人員負責食品事故中毒人員的搶救,衛生院應熟悉在重大食品事故一旦發生以後的應急搶救程序,事故短期和長期對人們造成的危害。

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的職責:

1、向縣鎮府提供食品事故的詳細情況;

2、重大事故結束以後,決定需要妥善保護的現場部分,事故現場和受事故影響地區可否人員進入等問題,嚮應急協調組長建議

3、事故調查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應急預案的啓動

對符合本預案適用範圍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由鎮政府啓動本應急預案。

六、事故應急措施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在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的同時,鎮政府及事故發生的單位和村委會立即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各有關單位和村委會,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鎮政府及鎮食品藥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它事項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應急處理工作程序自行終止。

(二)本應急預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鎮政府及有關單位實施應急處理工作的總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三)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2食品質量檢測安全應急活動方案2

一、總則

(一)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流通環節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應對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衆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南充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規範(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爲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特別嚴重食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爲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範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的;

(3)一起食物中毒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市(地)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羣衆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縣)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範圍涉及區(市、縣)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大衆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應急響應。

(1)響應分級。根據生產流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

覈定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國務院批准並宣佈啓動Ⅰ級響應;覈定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省政府批准並宣佈啓動Ⅱ級響應;覈定爲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啓動Ⅲ級響應;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佈啓動Ⅳ級響應。

(2)啓動響應。

1.國務院或省政府啓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響應後,市局按照本預案啓動應急程序,並在國務院或省政府領導下協助開展工作。

2.市政府啓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後,市局按照本預案啓動應急程序,在市政府的領導下開展事故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事發地食藥監部門在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指揮下,啓動應急程序。

3.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宣佈啓動Ⅳ級響應後,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處置。必要時,市局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務院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省政府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Ⅱ級響應或市政府啓動食品安全事故Ⅲ級響應,以及獲知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Ⅰ級、Ⅱ級、Ⅲ級或Ⅳ級事故後,縣局對涉及食品流通環節的違法行爲進行調查處理和應對工作。

(六)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分級組織應對工作。

2.預防爲主,防治並重。着力加強風險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和消除食品藥品安全事件苗頭,防患於未然。

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損失和影響。

4.科學嚴謹,依法處置。充分利用股學手段和技術裝備,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成立由局長任總指揮長、總監爲指揮長,黨組成員爲副指揮長,各股對所負責人爲成員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對事故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部門配合市局和縣相關部門開展處理工作。

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設在局食品安全監管二股。

1.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流通環節食品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工作;開展特別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相關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辦公室職責:確保縣局各項應急處理工作落實到位;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必要的應急協調通報聯合機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有關情報信息以及事態進展情況,爲上級部門決策提供處置意見和建議。

(二)相關工作組。

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需要,設立領導小組、事件調查、危害控制、新聞宣傳、人員諮詢五個工作組。

1.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設在局綜合協調和應急管理股,負責應急處置管理日常事務,會同局辦公室、綜合協調做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組織協調、信息彙總,通信、交通、資金、物資和後勤保障,以及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會議組織和公文處理等工作。

2.事件調查組。按照職責分工由食品安全監管二股牽頭,縣局稽查大隊,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原因分析,對問題產品進行送檢,研判事件風險和發展趨勢,作出調查結論,提出防範意見和建議。

3.危害控制組。由稽查大隊牽頭,對問題產品採取停止生產、銷售、使用,查封扣押,責令召回、下架和銷燬等行政控制措施,嚴格控制流通環節,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4.新聞宣傳組。由辦公室牽頭,視情況舉辦新聞發佈會,組織媒體開展正面宣傳報道,協調媒體採訪,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專家諮詢組。在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成專家諮詢組,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爲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決策參考建議。各工作組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機構啓動應急預案前,各相關股室和直屬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三、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一)事件信息來源。

1.上級領導關於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批示指示;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3.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或系統內上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4.市級有關部門通報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5.日常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6.其他渠道獲取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事故報告和信息收集。

1.主體和時限。

(1)食品經營戶發現其生產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衆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食藥監部門報告。

(2)食品送檢和檢驗檢測過程中發現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某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南充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通報。

(3)各監管所或稽查隊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覈實後,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某某縣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上報。

(4)相關股室通過輿情調查獲得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時向某某縣食安二股進行通報。

(5)某某縣食安二股接到事故信息後,要迅速組織分析研判和初步調查覈實,在30分鐘內向領導小組提出初步應對工作建議。同時領導小組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食品安全事故變化情況對事故級別作相應調整,並領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將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向市局和縣政府進行上報,並啓動本應急預案。

2.報告內容。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已採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並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四、事故處置

食品安全事故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啓動後,領導小組或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定時召開會議,通報情況,研判趨勢,明確重點工作任務。各工作組按照領導小組部署和職責分工,指導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

(一)控制問題食品。

危害控制組要及時控制現場,依法查封、扣押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組織檢驗機構對涉嫌產品進行抽樣檢驗;查清問題食品流向;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責令經營者召回並封存。

(二)開展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對可疑問題食品進行抽樣和檢測,儘快查明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範措施意見和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依法處理的建議。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事件進行研判。

(三)檢驗研判。

及時組織檢驗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和食品及時進行檢測,對沒有檢測方法和標準的,及時向市局彙報,爭取支持,組織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檢測方法和標準。

(四)信息通報和發佈。

新聞宣傳組全程關注輿情動態,並根據各股室提供相關資料,彙總整理後報領導小組審定後統一發布信息。

(五)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事故相關的食藥監部門應根據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六)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事故發生地食藥監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2.獎勵。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3.責任追究。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

4.總結評估。食品安全事故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縣政府和市局。

五、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更新。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發生調整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各縣局應結合當地政府要求,參照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演習演練。

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並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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