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讀後感

《愛和自由》讀後感三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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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愛和自由》讀後感

讀到《愛和自由》第三章,創造力來自哪裏,心理學界有一個共識:個性等於創造力,有個性的人對世界的感受是獨特的,思維狀態是獨特的。

《愛和自由》讀後感三篇

又結合到上週參加的心理學繪畫療法諮詢師培訓,蒐集了一些孩子畫的樹,沒有一幅是一樣的,看到有些孩子的畫中規中矩、有些色彩鮮豔、有些富有想象力......每個孩子對樹的感知、印象都是不一樣的,每個孩子的思維和個性也是獨特的。

反思目前我們“通俗”的育人目標,“聽話”的孩子就是好孩子。我們不能說,聽話就不好,反過來說,不聽話就一定不好嗎?

人有四種天生氣質,憂鬱型、樂天型、激進型、冷靜型,也許這個孩子天生氣質就是冷靜型,而我們成人卻要求他成爲樂天型,孩子就會想盡辦法和你內耗,沒有達到我們要求的樂天型氣質,就被冠上了“不聽話”,或“有問題”的孩子,想想冰山的下面,我們應該找找每一個我們所謂的“問題孩子”形成的原因。

孩子在強勢的父母或老師的壓力下,努力地向着成人的.目標邁進,在這個過程中,孩子有過多的情緒堆積在心裏,形成心理問題。

本來是很有個性和想象力的一個孩子,在被一次一次地“打壓”和“糾正想法”之後,就順着常規的、大衆的思路走下去了,因爲那樣,大家纔會說他是“好孩子”,在不知不覺中,他改變自己原有的個性特質,他本身的天賦在這個過程中被淹沒了......

做爲老師,做爲家長,我們任重道遠......

  《愛和自由》讀後感

正如題目所言,在這本書中,蒙氏幼兒園的園長孫瑞雪通過大量的實例來論述自己的觀點:只要給孩子充分的愛、充分的自由,才能促成兒童按照自己的內心發展成專注、寬容、堅強的、完整的人。

關於兒童,連弗洛伊德這樣的大師所言也未必正確,我們普通人就知之更少了!不過,作者的這一觀點,我倒是深表贊同。本來嘛,小孩子如同一張白紙一樣來到人世,對什麼都好奇是必然的,既然好奇,那麼必然要去探索,口、手、腳等都是兒童探索世界的好武器!在兒童探索世界的過程中,因爲經驗欠缺,必然會產生各種各樣大人看起來淘氣的行爲。如果真的愛孩子,又瞭解了這一點,給予兒童更多的自由,讓他去按照自己的意願發展、完善,豈不是能塑造孩子!

記得曾經有位姐姐帶着自己正上幼兒園的女兒來玩,小女孩活潑可愛,新奇地望着周圍的一切。年輕的媽媽告訴女兒:“這位阿姨是老師!”“老師。。。。。。”聽到這兩個字,小女孩頓時害怕地躲到了媽媽身後。姐姐不好意思地笑了笑,而我卻笑不出來:小女孩的老師到底對她做了什麼,以至她竟然如此害怕老師?

這件事也許是個案,但確實讓我在一段時間之內對中國的幼兒教育產生了擔憂。《愛和自由》就有一個老師粗暴對待學生的案例:某幼兒園,老師和孩子在玩扔球,老師扔了一個球給孩子,孩子沒接住,“笨死了,連個球都接不住!”接着是孩子把球扔給老師,結果,老師也沒接住。當時看到這一幕的蒙氏老師想:這回老師沒話說了吧!接着,令人驚愕的一幕發生了,老師說:“笨死了,連個球都不會扔!”

怎麼着都是孩子的錯!可想而知,經常被這麼指責的孩子必然會膽怯、不自信、內向、對別人也不會寬容到哪兒去,並且對什麼都沒信心,也不敢去挑戰自己,更不用提什麼創造力了!

其實,何止是兒童,在充滿指責、冷漠、抱怨的環境裏,任何人都不會感覺到快樂,也不能好好工作。相反,如果周圍的環境充滿了愛、自由與溫情,人與人相互理解、相互寬容,家庭是不是就能和睦,工作是不是就會快樂、有效率的多?

當我們理解了這一點,是不是就會更加以寬容的心態來面對這個紛亂的世界呢?

  愛和自由 讀後感

“當給兒童自由時……”這是本書自序的第一句話,通覽全書,回頭再看這句話有很多感想。

本書以愛和自由爲全書的立足點,強調給孩子的愛要有科學的方式,即在對兒童成長規律的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利用蒙氏的各種訓練方法,並給孩子充分的自由的選擇。作者相信這樣孩子就可以全面發展,這就是蒙氏思想的本意。作者用各種事例詮釋了“愛和自由”對培養人格健全的孩子的重要性。同時,也簡要地提到了約束孩子不良行爲的方法。總體來講,作者比較審慎地遵照蒙氏的方法在實踐着兒童教育,並總結出一些經驗。

作者所謂的“愛和自由”是成人施捨給孩子的,主角還是成人,孩子是被施捨的對象。作者要求成人儘可能地瞭解自己的孩子,給他們科學的愛,給他們儘可能充分的自由。但無論加上什麼樣的修飾詞,這種施予和授予的關係沒有變,孩子是被動的,是從屬地位的。這意味着,成人有權力決定給什麼樣的愛,給什麼樣的自由。給什麼,怎樣給,取決於成人認爲怎樣有利於孩子的“健康發展”。這種施捨的“愛和自由”是功利主義的,並且會因社會的壓力而不斷修正、變化,最終就是妥協和放棄。

而蒙氏原著中,也大量談到了愛,自由,但是,這並不是蒙氏思想的基礎和本質。“尊嚴和獨立”:生命的尊嚴和個體的獨立纔是蒙氏思想真正的核心。蒙氏主張這種尊嚴和獨立是天授的,是自然賦予人類的,而不是孩子的父母。蒙氏極力想說明,如果你認識不到,不尊重這種天賦人權,你就會給孩子造成巨大的傷害。而愛、自由不是成人施捨給孩子的,而是孩子生而就有的權利,是從“尊嚴和獨立”生髮出來的。如果不認識到這點,所謂的“愛和自由”就是技巧性的,僞善的,也是善變的。

僅僅“愛和自由”,並不能使生命真正做到有“尊嚴和獨立”地發展,他需要責任,需要平等。不揹負責任,很難談到尊嚴;沒有平等,獨立也是不完全的。而缺少真正的尊嚴和獨立,孩子在被施捨的環境中成長,很難期望他人格的健全。孩子當然需要愛和自由,但不是施捨的,而是彼此尊重,相互平等,擔負各自的責任。這樣,人格才能健康發展,並走向成熟。

“如果我們珍視孩子的尊嚴,那我們就該成爲維護尊嚴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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