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範文讀後感

商君書讀後感範文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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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該不該讀,人們多取決與商君本人,有意思的是,歷史上對商君評價與看法,多是非黑即白。司馬子長說他:“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幹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於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史記商君列傳》)。有人看了這段說:“司馬遷到底是文人,說商君殘忍少恩,見解太幼稚了!”司馬子長對史實之認真,從古至今似乎沒幾個人質疑過;然而汗武帝以後“獨尊懦術”的風氣,同商君說背到而馳,因此《史記》中對商君的評判未免有失偏頗——隨着政權主張倒是文人史官們的慣性,司馬子長多少還算另類的一位。相反地,李斯則說:“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強。” (《史記李斯列傳》);王半山則有詩言:“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爲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同是褒揚,李斯有李斯的立場,王半山有王半山的眼光。李斯是秦相,強調法度;王半山是改革家,強調變更——就如同“父親是科舉中人,要看‘板條’;丈人是商人,要看契據。”——各有各的主意。此是謬談。

商君書讀後感範文參考

《商君書》歷來號稱文筆古奧, (讀書筆記 )原因是流傳過程中脫文錯簡十分嚴重,並且其書並非出自一人之手而導致體例雜蕪,再加上近世學術界有“《商君書》精義較少,欲考法家之學,當重《管》《韓》而已。”(呂思勉《先秦學術概論》),使人對此書興致大減。

然而在這個所謂“法制”社會,《商君書》還是很值得一讀的。雖然《商君書》在許多方面尚不完備,但是古今中外,哪一部律法是沒有漏洞的呢?

讀完《商君書》,實在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好在作者多用前因推後果的句式,理解他的政治目的,並不十分艱難。只是全身心地錙銖積累,恐懼煞費神心,讀來並沒有太大的樂趣,想畢我不是研習政治的材料。

儒家的學說一直以來都被奉爲精闢,其主張不言自知。我從不將《孟子》同《商君書》置於一處,迂腐地覺得他們水火不容,恐有鹽鐵之爭——法家對儒家的稱呼實在叫人觸目驚心:“國貧而務戰,毒生於敵,無心蝨,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蝨,必弱。”(《商君書靳令第十三》)“六蝨”即指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的思想,《商君書》對儒家的概論基本上是“對內人治,對外非兵”。事實證明,儒家學說在盛世尚可招攬民心,在亂世則是大大行不通的。而儒家則慣言法家刑法過於嚴苛,“畜怨積仇比於丘山”。(《史記集解》引《新序》)。不過,無論如何,商君確使秦由弱轉強,“秦之所以富強者,孝公務本力稿之效,非鞅流血刻骨之功也。” (蘇東坡《商鞅論》) 的見解是不客觀的。

秦孝公登基之時“周室微,諸侯力政,爭相併。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 (《史記秦本記》)。於是日夜思想重振旗鼓,求賢似渴。因而“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 (《史記商君列傳》)。商君三說孝公,最終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悅,“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 (《史記商君列傳》)。然而秦欲變法,孝公恐天下議己,於是有了革新派與守舊派的激烈爭論,這便是《商君更發第一》,其間商君與甘龍、杜摯之辯足可見其駁說之才。首先,孝公同鞅、龍、摯共討國事,提出:“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的擔憂。於是商君鑑引“疑行無名,疑事無功”(《戰國策

趙策二》)之言,“遇者暗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之語,“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衆。”之說勸諫孝公,繼而提出“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其關鍵在於“可以強國”、“可以利民”,遂可以“無顧天下之議”。甘龍以“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駁之,希望孝公沿已有法度,重申“人言可畏”。然而孝公之志,並非徒沿秦族,而恐是一洗前恥,復穆公霸業,因而商君說甘龍之言,世俗之言也,“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認爲其論過於死板。商君之辭,重心在於“三代不同禮而王,王霸不同法而霸。”他不是爲了說服、駁倒甘龍,而是令孝公不再猶疑不定,於是拿王霸之業而勸說,對於秦公來說,十分具有說服力。而杜摯“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之言,恰恰給商君一個表明變法之憂的契口。結果不言而喻,孝公說:“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樂之,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寡人不之疑矣。”這便是變法的第一步。

有了痛下決心,變法之路任重道遠。強秦變法的第一要務,便是農業。《商君書墾令第二》便列出了細緻的強制務農政策。墾令,屬法令,此篇卻像呈予君上的諫書,曉以利害,層層推進,因果相連,雖然是強制法令,卻極在說服力。其中一段最爲有趣,可起到諷今之效,現錄如下:

“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爲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百官之情不相稽,則農有餘日。邪官不及爲私利於民,則農不敗。農不敗而有餘日,則草必墾矣。”

“宿治”即官吏拖延政務。讀到此突然聯想到神祕的“有關部門”,不禁一笑——此是笑談。此處若將“無”理解爲“沒有”,那麼這一篇甚至這本書就沒有什麼意思了。“無”應當是“不允許”,表禁止,這樣法令纔有了意義。然而官員拖延政務不辦之事,從古到今,層出不窮,目的是“爲私利於民”,問題就出在這個“無”字上,如無嚴法苛刑,則無“情不相稽”,則無上下一令。此是後話。接下來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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